引言 1
第一节 课程的对象和任务 1
第二节 火灾预防系统和防火保护系统。火灾预防的发展 2
第三节 规范国家消防监督机关活动和各部门消防安全的主要指导性文件 4
第一编 建筑材料 8
第一章 建筑材料的主要性能 8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分类 8
第二节 建筑材料的主要性能 9
第三节 材料燃烧性能(燃烧性)的试验方法 12
第二章 不燃建筑材料 18
第一节 天然石材 18
第二节 陶瓷制品 19
第三节 金属 20
第四节 矿物熔融物制成的材料和制品 24
第五节 矿物粘结物制成的人工石材 26
第六节 不燃性隔热材料 34
第一节 木材 35
第三章 可燃建筑材料 35
第二节 沥青和焦油材料 39
第三节 聚合建筑材料 40
第四节 可燃隔热材料 44
第四章 难燃建筑材料 45
第一节 难燃材料的种类和应用范围 45
第二节 降低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技术措施 46
第一节 建筑物和构筑物概述 49
第五章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组成 49
第二编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性能 49
第二节 结构和构件 50
第三节 地基和基础 55
第四节 墙和隔墙 55
第五节 柱 61
第六节 楼板 64
第七节 屋顶 69
第八节 工业企业构筑物 72
第一节 火灾对构件影响的各种因素 75
第六章 建筑构件在火灾条件下的性能 75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76
第三节 火灾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和砖石构件。提高耐火性能的方法 77
第四节 金属构件。提高钢构件耐火性能的方法 82
第五节 木构件和塑料构件。木构件阻燃方法 84
第六节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 87
第七节 建筑构件火焰蔓延的试验 88
第七章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性能 91
第一节 房屋和房间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类别及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确定 91
第二节 建筑物和构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 93
第三节 建筑构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确定方法 94
第三编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设计 96
第八章 建筑物的平面设计 96
第一节 消防分区 96
第二节 消防区段 97
第三节 建筑物平面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确定方法 99
第一节 防火分隔物的用途和种类 102
第九章 防火分隔物 102
第二节 防火墙 103
第三节 防火隔墙和防火楼板 110
第四节 防火带 112
第五节 防火分隔物的门洞口和工艺洞口的保护 114
第六节 防火幕 123
第七节 防火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确定方法 128
第一节 居住建筑 130
第十章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面设计的特点 130
第二节 公共建筑 132
第三节 文化娱乐场所 134
第四节 商业企业 136
第十一章 总平面设计中的防火标准化 138
第一节 工业企业总平面图 138
第二节 农业企业总平面图 142
第三节 城市和农村居民点住宅区的建筑原则 142
第四节 工业企业总平面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确定方法 144
第一节 建筑物防排烟的目的 146
第四编 建筑物防排烟和防爆 146
第十二章 建筑物防排烟 146
第二节 排烟装置 147
第三节 普通建筑防排烟 154
第四节 高层建筑防排烟的特点 159
第十三章 轻质泄压构件 163
第一节 轻质泄压构件的用途和应用范围 163
第二节 轻质泄压构件的构造型式 165
第三节 建筑物防爆措施符合安全要求的确定方法 171
第五编 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内人员的疏散 174
第十四章 建筑物和构筑物内人员的疏散过程 174
第一节 危害人生命安全的火灾因素 174
第二节 人在疏散时的行动特点和参数 175
第三节 确定疏散通道和出口的一般原则 177
第十五章 疏散通道和出口的确定 179
第一节 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 179
第二节 疏散通道和出口的消防安全要求 180
第三节 疏散楼梯的消防安全要求 183
第十六章 各种用途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出口标准规定的特点 187
第一节 生产厂房 187
第二节 居住建筑和集体宿舍 190
第三节 文化娱乐场所 192
第四节 各种用途的公共建筑物 193
第六编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采暖通风 196
第十七章 采暖系统 196
第一节 采暖系统概述 196
第二节 采暖炉的分类和构造 198
第三节 火炉供暖的火灾危险性 202
第四节 火炉供暖的消防安全要求 203
第五节 燃气供暖炉具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209
第六节 燃气供暖的消防安全要求 210
第七节 集中供暖系统 212
第八节 集中供暖的消防安全要求 215
第九节 锅炉装置的消防安全要求 216
第一节 通风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分类和用途 219
第十八章 通风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 219
第二节 通风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火灾危险性 220
第三节 自然通风装置 221
第四节 自然通风的消防安全要求 222
第五节 通风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构造 223
第六节 通风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防安全要求 227
第七节 通风系统在运行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236
第七编 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的消防监督 238
第十九章 建筑工地的消防监督 238
第一节 建筑工地的火灾危险性 238
第二节 建筑工地消防监督的组织 239
第三节 新建项目的防火检查 242
第四节 竣工验收 246
第八编 建筑物和构筑物在使用中的消防安全 252
第二十章 工业企业建筑 252
第一节 工业企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52
第二节 保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的一般原则 253
第三节 生产厂房的消防安全要求 254
第四节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 258
第五节 通用物资供应站和仓库 258
第二十一章 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和旅馆 262
第一节 火灾危险性评定 262
第二节 消防安全要求 263
第三节 高层建筑使用特点 264
第二十二章 公共建筑 266
第一节 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66
第二节 保障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措施 266
第三节 学校和托幼建筑 273
第四节 医疗和疾病预防机构 275
第五节 文化娱乐场所 276
第六节 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 279
第七节 电子计算中心 281
第八节 商业企业 282
参考文献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