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抵押权 277
第一款 抵押权之意权及性质 277
第二款 抵押权之设定 281
第三款 抵押权之目的物范围 283
第四款 债务人对於抵押物之处分权 288
第五款 抵押权之效力 290
第六款 抵押权之消灭 312
第三节 土地债务 313
第一款 土地债务 313
第二款 定期土地债务 321
第四节 不动产质权 322
第一款 不动产质权之性质 322
第二款 不动产质权之设定 324
第三款 不动产质权之目的物范围 324
第四款 债务人对於质物之处分权 324
第五款 不动产质权之效力 325
第六款 不动产质权之消灭 331
第五节 动产质权 331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性质 331
第一项 动产质权之设定 335
第二项 动产质权之目的物范围 336
第三项 债务人对於质物之处分权 337
第四项 动产质权之效力 338
第五项 动产质权之消灭 347
第一款 权利质 348
第一项 权利质之意义及性质 348
第二项 权利质之物体 349
第三项 权利质之设定 351
第四项 权利质准用质权规定之范围 353
第五项 权利质之效力 355
第六项 权利质之消灭 359
第二章 占有之种类 361
下编 占有 361
第一章 占有之意义及性质 361
第三章 占有之主体及其补助人 363
第四章 占有之目的物 364
第五章 占有之取得 366
第六章 占有事实之确定 368
第七章 占有效力 369
第八章 占有变更 390
第九章 占有消灭 393
第十章 准占有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