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4
绪论 4
一、中国刑法分则的体系 4
二、罪名的概念和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 6
三、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9
四、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根本应由立法解决 10
五、最高人民法院历来十分重视对罪名规范化、统一化问题的研究 11
六、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 12
七、确定罪名应当遵循的原则 23
八、认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 26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39
一、背叛国家罪 39
二、分裂国家罪 42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44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46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49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1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54
八、投敌叛变罪 56
九、叛逃罪 58
十、间谍罪 60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63
十二、资敌罪 6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73
一、放火罪 73
二、决水罪 75
三、爆炸罪 77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① 79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1
六、失火罪 83
七、过失决水罪 85
八、过失爆炸罪 86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② 87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8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90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92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93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95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97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98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99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0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01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罪③ 104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 105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车罪 108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09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11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14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16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④ 120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23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① 125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② 127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29
三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30
三十三、丢失枪支不报罪 133
三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34
三十五、重大飞行事故罪 136
三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38
三十七、交通肇事罪 139
三十八、危险驾驶罪③ 144
三十九、重大责任事故罪④ 151
四十、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⑤ 155
四十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⑥ 157
四十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⑦ 159
四十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162
四十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64
四十五、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66
四十六、消防责任事故罪 168
四十七、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⑧ 170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75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75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75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83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18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① 188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90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94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97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99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02
第二节 走私罪 203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203
二、走私核材料罪 209
三、走私假币罪 211
四、走私文物罪 215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218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21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② 231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234
九、走私废物罪③ 237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4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50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250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54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56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④ 258
五、妨害清算罪 261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⑤ 263
七、虚假破产罪⑥ 266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① 268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② 272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③ 275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78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79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81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④ 283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⑤ 286
十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88
十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⑥ 290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95
一、伪造货币罪 295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98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302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304
五、变造货币罪 306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08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⑦ 311
八、高利转贷罪 313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⑧ 315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17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321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⑨ 323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⑩ 327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330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31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33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335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① 342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② 344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③ 347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④ 349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⑤ 355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⑥ 357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⑦ 359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⑧ 362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⑨ 365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367
二十八、骗购外汇罪⑩ 369
二十九、逃汇罪 373
三十、洗钱罪 37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81
一、集资诈骗罪 381
二、贷款诈骗罪 385
三、票据诈骗罪 389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391
五、信用证诈骗罪 393
六、信用卡诈骗罪⑾ 395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399
八、保险诈骗罪 401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404
一、逃税罪① 404
二、抗税罪 409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412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414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417
六、虚开发票罪② 421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24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27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2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430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432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433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434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③ 436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438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438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446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49
四、假冒专利罪 451
五、侵犯著作权罪 454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63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46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469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469
二、虚假广告罪 471
三、串通投标罪 474
四、合同诈骗罪 476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① 480
六、非法经营罪 483
七、强迫交易罪 490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492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 493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95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97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99
十三、逃避商检罪 501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05
一、故意杀人罪 505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512
三、故意伤害罪 514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② 523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527
六、强奸罪 528
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536
八、猥亵儿童罪 537
九、非法拘禁罪 539
十、绑架罪 541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547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554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557
十四、诬告陷害罪 558
十五、强迫劳动罪① 561
十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② 564
十七、非法搜查罪 567
十八、非法侵入住宅罪 569
十九、侮辱罪 570
二十、诽谤罪 572
二十一、刑讯逼供罪 574
二十二、暴力取证罪 579
二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580
二十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583
二十五、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585
二十六、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86
二十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588
二十八、侵犯通信自由罪 589
二十九、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591
三十、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③ 593
三十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④ 596
三十二、报复陷害罪 597
三十三、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599
三十四、破坏选举罪 601
三十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03
三十六、重婚罪 605
三十七、破坏军婚罪 607
三十八、虐待罪 609
三十九、遗弃罪 612
四十、拐骗儿童罪 614
四十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⑤ 616
四十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⑥ 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