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大事记 10
第一章 民政机构 28
第一节 业务机构 28
第二节 党、团和工会组织 29
一、中共绵阳市民政局党组(支部) 29
二、团组织 30
三、工会 30
第二章 行政区划管理 65
第一节 县级政区设置 65
第二节 基层政区设置 84
第三章 政权建设管理 116
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116
一、保甲制 116
二、农会代政 117
三、乡镇政权 118
四、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121
五、村民委员会 122
六、居民委员会 123
第二节 选举工作 130
一、清末县议事会选举 130
二、乡镇选举 130
三、县议会、县参议会选举 130
四、国大代表选举 131
五、立法委员选举 132
六、各界人民代表选举 132
七、人民代表选举 133
1、选举机构 133
2、选举办法 134
3、历届人民代表选举 135
第一节 优待 147
一、建国前的优待 147
第四章 优抚 147
二、建国后的优待 149
1、代耕 149
2、优待劳动日 152
3、优待工分 153
4、优待金 154
第二节 国家补助 155
一、定期定量补助 156
二、临时困难补助 159
三、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 161
第三节 抚恤 177
一、牺牲病故抚恤 177
二、残废抚恤 180
1、革命残废军人的接收安置 180
2、抚恤证件的审批与换发 184
3、残废人员抚恤 186
一、节日拥军优属 197
第四节 拥军优属 197
二、支前运粮 206
第五节 优抚事业单位 207
一、绵阳军用饮食供应站 207
二、绵阳皂角铺荣校 212
三、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212
第六节 表彰优抚对象 212
第七节 革命烈士褒扬 214
一、革命烈士英名录 215
二、著名革命烈士传略 217
三、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19
四、革命烈士陵园 219
第五章 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安置管理 222
第一节 接收、安置机构 223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225
一、复员军人安置 225
二、复员干部安置 228
三、退伍军人安置 231
四、志愿兵安置 232
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安置 239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242
第四节 地方退休干部及工人的安置 253
第六章 救济 257
第一节 灾害救济 257
第二节 社会救济 260
一、晚清及民国时期 260
1、春夏荒救济 267
二、建国后的社会救济 267
2、火灾救济 268
3、寒衣救济 268
4、城镇救济 269
5、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279
6、国民党县团级以下人员宽释后和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救济 282
第三节 扶持农村贫困户 282
一、游民改造 297
第四节 游民改造及收容遣送 297
二、收容遣送 300
第五节 麻疯病防治 306
附:绵阳市重大灾害记实 312
一、旱灾 312
二、水灾 315
三、风雹灾 323
四、其它灾害 326
第七章 社会福利 334
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334
一、绵阳专署盲残院 334
二、县办社会福利院 335
三、儿童福利院 336
四、精神病院 337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 337
一、民政福利厂 337
三、绵阳市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 339
二、绵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39
四、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340
第三节 农村五保户、敬老院 350
附:清代、民国时期社会福利院 364
第八章 婚姻管理 366
第一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366
第二节 婚姻登记 368
第三节 保护军婚 370
第九章 殡葬管理 377
第一节 士葬 377
第二节 火葬 377
第三节 红白事理事会 378
第十章 民政经费 386
第一节 经费来源 386
第二节 经费管理 386
第三节 经费使用 388
一、土地征用管理 423
第十一章 其它民政工作 423
第一节 地政 423
二、土地征用情况 424
三、土地征用检查 424
第二节 移民安置 431
第三节 地名管理 434
第四节 来信来访 446
第五节 社团管理 450
附录 451
一、关于建立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定 451
二、关于转发我局《关于市民政局与市中区民政局工作任务划分意见的报告》的函 454
三、中央历次颁布的牺牲、病故、伤残抚恤标准表 456
四、烈士碑文两则 477
五、建国后历次民政事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 479
六、绵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486
七、编后记 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