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 2
第一章 总纲 4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1
第三章 国家机构 15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2
第三节 国务院 23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26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6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30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2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34
附 彭真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3
第一编 总则 63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63
第二章 犯罪 65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65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67
第三节 共同犯罪 67
第三章 刑罚 68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68
第二节 管制 69
第三节 拘役 7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70
第五节 死刑 71
第六节 罚金 7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72
第八节 没收财产 7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73
第一节 量刑 73
第二节 累犯 74
第三节 自首 74
第四节 数罪并罚 74
第五节 缓刑 75
第六节 减刑 76
第七节 假释 76
第八节 时效 77
第五章 其他规定 77
第二编 分则 79
第一章 反革命罪 79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81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8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88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9
第七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92
第八章 渎职罪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95
第一编 总则 95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95
第二章 管辖 97
第三章 回避 99
第四章 辩护 99
第五章 证据 100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02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05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05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06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07
第一章 立案 107
第二章 侦查 108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108
第二节 询问证人 109
第三节 勘验、检查 109
第四节 搜查 110
第五节 扣押物证、书证 111
第六节 鉴定 112
第七节 通缉 112
第八节 侦查终结 112
第三节 提起公诉 113
第三编 审判 115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15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16
第一节 公讼案件 116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19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120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123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123
第四编 执行 124
附 彭真同志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144
第一编 总则 144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44
第二章 管辖 146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4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147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48
第三章 审判组织 140
第四章 回避 150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151
第一节 当事人 151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152
第六章 证据 153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55
第一节 期间 155
第二节 送达 156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7
第九章 诉讼费用 158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59
第十章 普通程序 159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59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60
第三节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161
第四节 调解 162
第五节 开庭审理 163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65
第七节 判决和裁定 166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167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1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8
第二节 选民名单案件 168
第三节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 169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169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70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71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171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173
第四编 执行程序 174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174
第十六章 执行的移送和申请 175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176
第十八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78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79
第十九章 一般原则 179
第二十章 仲裁 180
第二十一章 送达、期间 181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182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84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85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186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86
第二节 监护 18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89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90
第五节 个人合伙 190
第三章 法人 1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1
第二节 企业法人 192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94
第四节 联营 194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94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194
第二节 代理 196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98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98
第二节 债权 201
第三节 知识产权 203
第四节 人身权 204
第六章 民事责任 20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5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05
第三节 授权的民事责任 206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09
第七章 诉讼时效 209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10
第九章 附则 212
附 王汉斌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23
第一章 总则 223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24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30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231
第五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239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239
第七章 附则 240
附 顾明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46
第一章 总则 246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247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249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255
第五章 附则 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59
第一章 总则 259
第二章 结婚 260
第三章 家庭关系 260
第四章 离婚 262
第五章 附则 264
附 武新字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的说明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72
第一章 总则 272
第二章 平时片集 273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274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276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278
第六章 民兵 279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279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280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281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282
第十一章 惩处 284
第十二章 附则 285
附 杨得志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96
第一章 总则 296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298
第三章 森林保护 299
第四章 植树造林 301
第五章 森林采伐 30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04
第七章 附则 305
附 杨钟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14
第一章 总则 314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15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317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318
第五章 附则 320
附 王汉斌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 322
编后记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