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45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47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4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5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6
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56
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5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 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7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8
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79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81
附录: 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 83
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 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 86
委员会关于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8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 89
委员会关于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 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 90
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解释的建议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