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行政计划大纲》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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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 版 社:河南省政府
  • 出版年份:1928
  • ISBN:
  • 页数:62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民政 1

第一节 筹办地方自治组织各项自治机关 1

第二节 改组全省各镇县警察局所为公安局积极整顿全省警务 2

第三节 委派视察员分赴各县视察县政及警务事宜 3

第四节 举办贫民公共住所并督饬各县同时兴办 3

第五节 召集县长会议同时加以训练 3

第六节 举办河工人员训练班并整顿河务 4

第七节 实行调查户口 4

第八节 实行人事登记 6

第九节 清查全省庙宇及其他公共处所 6

第十节 整顿县政严禁积弊 6

第十一节 举办清乡肃清盗匪 7

第十二节 筹设救恤机关 7

第十三节 实行政令澈底宣传 8

第二章 财政 8

第一节 清查各县粮户 8

第二节 设立农工银行 9

第三节 设立财政学校 9

第四节 清查各县仓谷 9

第五节 清查各县附捐 9

第六节 调查各种物价 10

第七节 清查各县官产及滩地 10

第八节 调查军政经费 10

第九节 扩充铜元局为造币厂 11

第十节 改定税局区域及比较 11

第十一节 改定财务局章程 12

第十二节 划分国地两税 12

第十三节 划一收支账簿 13

第十四节 实行统一财政 13

第十五节 实行划一税则 14

第十六节 催办预算计算 14

第十七节 整理新旧公债 14

第三章 建设 15

第一节 开办建设训练班 16

第二节 添设省立农事试验场 16

第三节 设立机械缫丝工厂 17

第四节 筹开全省物品展览会 17

第五节 广设各县贫民工厂 18

第六节 设立物品陈列所 18

第七节 设立工商物品化騐所 19

第八节 设立度量衡制造所 19

第九节 筹办商用无线电台 19

第十节 筹办模范市 20

第十一节 测量重要河流 21

第十二节 调查矿产 21

第十三节 整顿省立县立各工厂 22

第十四节 赶挖贾鲁河 23

第四章 教育 24

第一节 开办地方教育行政人员训练班 24

第二节 组织中等学校毕业考试委员会 24

第三节 组织教材研究会 25

第四节 设立科学馆 26

第五节 广设平民图书馆 27

第六节 增设幼稚园 28

第七节 调查学龄儿童及青年成年失学人数 28

第八节 调查地方教育行政及学校教育状况 29

第九节 调查地方经济状况及人文程度等社会事项 30

第十节 扩充省立中学班次 31

第十一节 规定奖进及取缔私立学校私立教育机关办法 31

第十二节 推广全省平民教育 32

第十三节 推广并改良各种教育馆 33

第十四节 推广职业教育 34

第十五节 改定地方教育行政组织 35

第十六节 改良中小学教职员待遇 35

第十七节 中等学校添招女子班小学校一律兼收女生 36

第十八节 实行强迫教育法 37

第十九节 中等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 37

第二十节 各校及教育机关一律设立经济监察委员会并政用新式账簿 38

第二一节 严格取缔教会学校 39

第二二节 督饬改善私塾 40

第五章 司法 40

第一节 开办高等法院巡回审判庭 40

第二节 开办及县等十四县司法公署 41

第三节 开办监所官吏训练所 42

第四节 开设检騐承发法警看守等教续所 42

第五节 开办各种登记 43

第六节 调查未设法院各地之民刑案件实况 43

第七节 调查全省监所实况 44

第八节 调查法收之实况 44

第九节 扩充高等法院分院 45

第十节 修订郑县县地方法院筹铺计画 46

第十一节 修订法官训练班 46

第十二节 修订视察司法状况之事项 47

第十三节 督促各地方法院各县政府清理积案 47

第十四节 督促各县革除监所积弊 48

第十五节 督促各县毌稍膜视法收 48

第十六节 督促司法人员革除恶习研究党义 49

第六章 林务 49

第一节 各县设立林业局 49

第二节 设立林务训练班 50

第三节 设置林务书报编辑处 50

第四节 规定春季植树运动大会办法 50

第五节 规定沁黄雨河废堤造林办法 51

第六节 规定河渠堤岸植树办法 51

第七节 规定省县道旁植树办法 51

第八节 营造开封护城西北一带防砂林 52

第九节 规定各机关各学校营造森林办法 52

第十节 提倡营造中山纪念林 52

第十一节 拟订各种森林法规及条例 53

第十二节 调查各县固有及新造森林株数 53

第十三节 调查各县适宜种树以定造林计书 53

第十四节 调查各县公私有童中荒地限期造林 53

第十五节 调查各县林业公会情形 54

第十六节 改省苗圃附属营林局 54

第十七节 改县苗圃附属林业局 54

第十八节 令各县照章筹足林务经费地畆 55

第十九节 规定每地百亩育苗株数 55

第二十节 规定各林务机关每年营造经济林畆数 55

第二一节 责成各县劝导民众种树 55

第七章 道路 56

第一节 测修纵横各干路 56

第二节 设道路工程训练班 57

第三节 制造道路模型图式 57

第四节 派员视察规复驿路 58

第五节 调查筑路材料 58

第六节 摧促各县一律设立道路局 58

第七节 摧促各县呈送县图 59

第八节 摧促灵潼及开郑汽电路完工 59

第九节 督促灵潼开郑路在植树节种树 59

第十节 督促各县按照修路计画及修路队规则定期开工修路 59

第八章 其他 60

第一节 规定各项行政统计表式 60

第二节 划一各厅院工作报告表式限期汇造以资考核 60

第三节 召集各区行政长开行政会议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