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目 录 37
二、彭真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3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6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79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8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96
七、习仲勋同志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 107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19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23
十、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133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37
十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 144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7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84
十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187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3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230
十八、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232
十九、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233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35
二十一、彭真同志在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院长会议、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41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252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258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261
二十五、赵苍璧同志关于修改《逮捕拘留条例》的说明 265
二十六、赵苍璧同志关于修改《逮捕拘留条例》的补充说明 269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272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87
二十九、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298
三十、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 303
三十一、黄玉昆同志关于部队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309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311
三十三、史进前同志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说明 315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17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324
三十六、武新宇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的说明 327
三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334
三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 354
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367
四十、城市交通规则 375
四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摘录) 385
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402
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445
四十四、李运昌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几点说明 450
四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457
四十六、司法部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463
四十七、司法部关于公证处业务范围问题的批复 464
四十八、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466
四十九、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470
五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472
五十一、彭真同志在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六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有关法律解释的部分 473
五十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 474
五十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475
五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476
五十五、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 478
五十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479
五十七、王汉武同志关于三个有关法律的决议、决定(草案)的说明 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