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一、 计划、管理 1
总行关于下达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八三年劳动工资计划的通知 1
总行关于调配和劳动工资计划统一管理的通知 9
总行关于印发《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10
总行关于保险公司在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实行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一九八三年招收录用信贷干部的联合通知 17
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
总行、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招收保险、储蓄、会计、出纳等业务人员的联合通知 23
湖南省劳动人事厅、省分行、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一九八三年选调和招收录用干部的通知 26
总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 33
“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 33
总行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8
总行关于人民银行系统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1
关于转发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定额定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42
总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出纳、储蓄业务量统计和计算口径》的通知 51
总行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6
总行关于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83)69号文件的通知 60
二、工资 60
总行关于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3)145号文件的通知 63
总行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67
总行劳动人事司、科教司转发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70
总行劳动人事司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升(晋)级增加工资时应继续冲销附加工资和保留工 74
资的函》的通知 7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75
湖南省人事局关于对以前吸收录用的干部按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47号文件的规定定级的通知 79
湖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一九八○年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两年制干部培训班学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84
湖南省教育厅、省人事局关于此次调资中认定中专待遇问题的意见 85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计划生育职工调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87
湖南省调资办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5号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3)365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初稿) 88
湖南省调资办关于湖南省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99
湖南省调资办印发《湖南省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各类干部现行标准工资额与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草案)四类、五类工资区对应表》 106
三、福利、奖励 110
总行劳动人事司转发劳动人事部等单位《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 110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的复函 112
总行印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当前推行经营责任制工作中有关工资奖金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13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 117
总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3)34号文件的通知 123
四、工龄、学历 123
总行劳动人事司关于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几个问题的通知 125
关于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几个问题的通知 127
总行关于转发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颂发(关于军队院校以往毕业生学员学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29
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国前我省各级党组织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员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134
湖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有关工龄计算的复函 136
劳动人事部关于转发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九六六年前 138
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名单 138
的补充通知 138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问题的意见 140
总行老干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局(处)职责范围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142
五、退职、退休 离休 142
总行老干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20号、18号文件的通知 144
总行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的通知 153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156
总行劳动人事司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159
总行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件和142号文件的通知 161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 166
关于离职休养老干部特需经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167
学、高等学校选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69
六、职工教育 16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 169
关于株洲市支行欧洋等同志报考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复函 172
总行科教司转发教育部《关于“文革”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73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几点意见》………………………(174) 179
湖南省政府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职工学校审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9
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职工教育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干部中等文化(专业)教育的意见(试行稿) 185
总行科教司关于一九六六年以前银行学校毕业生如何计算学历问题的意见 19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 191
分行关于进行党风党纪问题检查的通知 195
七、监察保卫 195
分行关于坚决纠正人行系统当前几种突出的不正之风的意见 198
八、工会工作 202
总行、全国银行工会关于银行基层工会主席配备和管 202
理问题的通知 202
教育部国家计委等关于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人物升学深造的暂行规定 204
全国总工会、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九项规定 207
总行党组关于批转全国银行工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央书记处对工会工作指示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