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7
第一章 机构沿革 29
第一节 行政机构 29
第二节 党的组织 33
第三节 行政人员 39
第二章 行政区划 49
第一节 建市前的行政区划 49
第二节 建市后的行政区划 52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60
第一节 普选 60
第二节 基层政权设置 63
第三节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65
第四章 优抚、安置 74
第一节 优待 74
第二节 抚恤 81
第三节 烈士褒扬 88
第四节 拥军优属活动 90
第五节 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管理 92
第六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99
第五章 自然灾害救济 105
第一节 灾情 105
第二节 生产救灾 116
第三节 灾荒救济 126
第六章 社会救济 131
第一节 城市社会救济 131
第二节 农村社会救济 133
第三节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 138
第四节 国民党宽转人员救济 139
第五节 扶贫 139
第七章 社会福利 147
第一节 城市社会福利 147
第二节 农村社会福利 149
第三节 社会福利生产 153
第四节 按摩医院 155
第八章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157
第一节 收容遣送 157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62
第三节 殡葬改革 165
第四节 社团登记管理 168
第九章 水库移民 171
第一节 丹江库区移民 171
第二节 黄龙库区移民 173
第十章 地名 177
第一节 机构 177
第二节 普查 178
第三节 管理 180
第十一章 残疾人事业 183
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183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87
第三节 残疾人联合会 191
第四节 伤残人体育运动 194
第五节 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 197
附录 201
附录一 土地征用 201
附录二 地方离休退休人员管理 221
文件汇编 223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和处理社会上弃婴问题的通知 223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街道和居委会建设的指示 226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86〕22号文件》的通知 231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现役军人义务兵家属实行统筹优待和奖惩优待的暂行办法 239
十堰市农村福利院管理试行办法 243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47
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十堰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