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一、问题意识 1
二、研究背景 3
三、研究范围 7
四、研究方法 11
第二章 我国刑事审判的难解之题:书面证言的无限制使用 18
第一节 文本分析:以“刑事诉讼研究综述”(1993~2008)为研究素材 18
一、设定标准 19
二、选定素材 20
三、问题分类和筛选 23
四、初步结论 25
第二节 实证研究:以刑事案卷为样本 31
一、对文本分析结论的检验 31
二、对刑事案卷的实证研究 32
三、问题实质:书面证言无限制的使用 37
第三章 为何难解:书面证言使用之成因分析 39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措施的局限性 39
一、制定目的的单一性 42
二、允许使用的宽泛性 43
三、实施效果的有限性 48
第二节 使用书面证言的相对合理性 49
一、使用书面证言的必要性 49
二、使用书面证言的经济性 50
三、使用书面证言的优越性 50
第三节 刑事审判对书面证言的依赖性 51
一、与有罪必罚的诉讼理念相契合 54
二、行政化的诉讼构造的内在要求 56
三、庭审程序虚置的必然结果 58
四、结论:无须证人出庭的刑事审判 60
第四章 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可采性:美国的理论与实践 63
第一节 对质诘问权的源与流 66
一、对质诘问权的起源:罗马法-教会法时期 66
二、对质诘问权在英美法中的产生与发展 69
第二节 对质诘问权的内涵 72
一、面对不利证人的权利 72
二、诘问不利证人的权利 74
第三节 从契合转向限制: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 76
一、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 76
二、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契合:1980年俄亥俄州诉罗伯茨案 79
三、对质诘问权对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2004年克劳福德诉华盛顿州案 85
四、通过程序保障真实: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核心理念与标准 90
第四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框架:对抗式审判 91
一、辨诉交易: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前提 92
二、陪审团:排斥书面证言的事实认定者 93
三、控辩主导庭审: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直接动力 95
第五节 小结 97
第五章 书面证言使用的宽与严:大陆法系的理论与实践 99
第一节 围绕书面证言使用的两层面纱 100
一、第一层面纱:直接言词原则下的严格规制 100
二、第二层面纱:灵活与宽容的司法实践 105
第二节 揭开面纱:还原书面证言使用的真实面貌 111
一、审慎对待书面证言的证明力 111
二、审前对质:书面证言使用的程序性保障 113
第三节 对《欧洲人权公约》中对质诘问权的解读 116
一、公正审判条款与对质诘问权 116
二、对质诘问权的内涵和要求: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118
第四节 澄清义务与客观义务的双重保障 124
一、法官的澄清义务 125
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127
第五节 小结 131
第六章 意大利:艰难转型的阵痛 133
第一节 书面证言命运的180度转变: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之理想 135
第二节 一波三折:围绕书面证言的改革与抵制 138
一、1992年宪法法院主导的全面倒退 140
二、1997~1998年议会与宪法法院的“拉锯战” 142
三、1999年修宪与2001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 143
第三节 积案如山:改革难以承受之重 145
一、清除积案:改革的直接动因 145
二、并不“简易”的简易程序 146
三、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负效应 150
第四节 小结 151
第七章 日本:精密司法的尴尬 154
第一节 精密司法的尴尬:审判正当性不足 154
一、融合与借鉴:精密司法的历史渊源 154
二、笔录裁判:精密司法的异化 156
第二节 日本式的传闻证据规则:书面证言作为传闻例外的广泛使用 159
第三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缺失 165
一、“检察官司法”的悖论 165
二、衰弱的刑事辩护 168
三、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局限 170
四、证据调查程序的形式化 173
第四节 2004年改革的得与失 176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的法律》(2004年第62号法律) 176
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2004年第63号法律) 180
第五节 小结 181
第八章 我国刑事审判中书面证言的未来:规则与制度架构 185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整体思路 185
一、构建刑事审判的“中国模式” 185
二、权责对应:警惕刑事诉讼中的“尺蠖效应” 188
三、确立对质诘问权: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 191
第二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具体规则 193
一、原则 194
二、例外 195
第三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制度架构 198
一、庭前程序:检察官客观义务及其制度保障 199
二、庭审程序:法官澄清与照料义务及其制度保障 204
第九章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书面证言的使用规范:实践视角 209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使用的有利条件 211
一、严格书面证言的收集程序 211
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压缩书面证言的使用空间 215
三、规范书面证言的采信 218
四、相关配套制度的改善 219
第二节 不足与改进建议 226
一、明确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书面证言 226
二、规范瑕疵书面证言的补正规则 227
三、进一步压缩书面证言的使用空间 228
四、细化庭审对质程序 228
结语 认真对待书面证言 232
附表(1~4) 234
参考文献 239
后记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