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15
第一篇 机构 组织 40
第一章 审判机关 40
第一节 省级分院 40
第二节 中级人民法院 44
第三节 基层法院 50
第四节 特别人民法庭 63
第五节 其他审判机构 63
第二章 审判组织 64
第一节 审判委员会 65
第二节 合议庭 66
第三节 独任审判 66
第四节 赔偿委员会 67
第二篇 法官 其他工作人员 69
第一章 兼理司法审判职官 69
第一节 知府 专员 69
第二节 知县(事)县长 72
第二章 法官 73
第一节 院长 74
第二节 审判委员会委员 88
第三节 庭长 90
第四节 审判员(推事、审判官、承审员) 94
第三章 其他工作人员 103
第一节 书记员(书记官) 103
第二节 执行员(执达员) 104
第三节 司法警察 104
第四节 法医(检验员) 105
第五节 文秘人员 106
第六节 法律研究司法统计人员 107
第七节 政工人事管理人员 108
第八节 监察人员 109
第九节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 110
第十节 律师 公证员 111
第四章 考核 任免 112
第一节 考核 112
第二节 任免 121
第五章 教育培训 123
第一节 司法培训 123
第二节 政治培训 125
第三节 文化教育 125
第六章 奖励 惩戒 126
第一节 奖励 126
第二节 惩戒 128
第七章 工资 福利 130
第一节 工资 131
第二节 福利 138
第三篇 审判程序 142
第一章 信访 告诉立案 142
第一节 信访工作 142
第二节 告诉立案 145
第二章 刑事审判程序 154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154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158
第三章 民商事审判程序 161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161
第二节 简易程序 164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 165
第四节 特别程序 167
第四章 行政审判程序 170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170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171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171
第一节 刑事再审程序 172
第二节 民商事再审程序 173
第三节 行政再审程序 174
第六章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 174
第一节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程序 174
第二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程序 175
第四篇 审判 177
第一章 刑事审判 177
第一节 政治案件 181
第二节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 187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 194
第四节 烟毒案件 197
第五节 涉外刑事案件 200
第六节 自诉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202
第七节 减刑 假释 赦免案件 202
第二章 民商事审判 207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 209
第二节 合同纠纷案件 214
第三节 房地产案件 219
第四节 债务案件 224
第五节 损害赔偿案件 229
第六节 继承案件 235
第七节 破产案件 238
第八节 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 239
第三章 行政审判 243
第一节 治安行政案件 244
第二节 国土行政案件 247
第三节 林业行政案件 249
第四节 农民负担行政案件 250
第五节 工商行政案件 251
第六节 其他行政案件 252
第四章 审判监督 253
第一节 刑事案件再审 254
第二节 民事案件再审 258
第三节 商事纠纷案件再审 259
第四节 行政案件再审 260
第五章 国家赔偿案件审判 262
第一节 行政赔偿 262
第二节 刑事赔偿 264
第三节 非刑事司法赔偿 267
第五篇 执行 269
第一章 刑事案件的执行 269
第一节 主刑的执行 270
第二节 附加刑的执行 273
第三节 减刑、假释、缓刑的执行 274
第四节 免刑、无罪判决的执行 275
第二章 民商事案件的执行 275
第一节 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75
第二节 非诉讼案件的执行 281
第三章 行政案件的执行 282
第一节 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282
第二节 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 282
第六篇 宣传 调研 285
第一章 法制宣传 285
第一节 宣传内容 285
第二节 宣传形式 286
第三节 司法建议 291
第二章 审判研究 292
第一节 司法统计 292
第二节 专题研究 296
第七篇 司法行政 303
第一章 法医 法警 303
第一节 法医工作 303
第二节 司法警察工作 306
第二章 司法档案 308
第一节 档案管理 308
第二节 档案的利用 311
第三章 经费 装备 312
第一节 经费 312
第二节 装备 317
第四章 基本建设 321
第一节 办公用房 321
第二节 干警住宅 323
第三节 审判法庭 324
第四节 人民法庭 326
第八篇 党群组织 329
第一章 党组织 329
第一节 地方法院国民党组织 329
第二节 地方法院共产党组织 330
第二章 群团组织 348
第一节 地方法院共青团组织 348
第二节 地方法院工会组织 350
第三节 地方法院妇委会组织 351
第九篇 荣誉 353
第一章 烈士 荣誉称号 记功 353
第一节 烈士 353
第二节 荣誉称号 354
第三节 记功 356
第二章 先进集体 362
第一节 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者 362
第二节 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表彰者 362
第三节 受省法院和省级部门表彰者 362
第四节 受市(地)委、政府(行署)表彰者 365
第三章 先进个人 369
第一节 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部级表彰者 369
第二节 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表彰者 369
第三节 受省法院和省级部门表彰者 370
第四节 受市(地)委、政府(行署)表彰者 375
附: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升一级工资者 382
附录 383
文献辑存 383
《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 383
《川陕省苏维埃革命法庭布告》 385
法院组织法 386
诉讼费用法 404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规则(试行) 414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433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441
判决案例 449
编后记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