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刘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 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 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 19
坚决执行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 21
人民民主建政 27
建政的实践在发展 41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奋斗 48
全国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设情况 57
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6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 71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69)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与经验 71
北京市人民代表选举的新办法 77
北京上海等十三个市举行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 82
中南区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情况 86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成就与经验 90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一些问题 96
县人民代表会议没有开好的必须检讨 108
进一步加强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工作 112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 11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20
职权的补充规定的命令 12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的决定 122
关于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12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暨省市协商委员会 128
关于处理人民意见的试行办法 128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划小区乡编制与供给的决定 130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建立与健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32
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指示 13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 134
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的命令 134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认真负责对待每个人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13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39
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中南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办法 143
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中南区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暂行办法 147
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中南区查田定产试行办法 151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逃亡业主在城市房地产处理问题对武汉市的批示 157
当前土地改革指导中的几个问题 159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 172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对几个有关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问题的解答 174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目前优抚工作中两个重要问题的指示 175
中南军政委员会转发为统一规定『烈、军、工属』一词之顺序问题令 178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实施『执行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 179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关于优抚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181
代耕方法介绍 184
革命残废军人工作的中心任务 189
半年来的生产救灾工作概况 193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灾区提倡借贷工作的指示 202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春荒期间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203)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关于统一灾情计算标准的通知…………………………(205)有关生产救灾的若干问题与解答 205
发放救灾粮的经验介绍 208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212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办理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应注意事项的代电 217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答广东省人民政府 218
『解释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的几点疑义』 218
中南军政委员会为禁绝烟毒工作的指示 219
中南军政委员会为禁绝烟毒严厉禁种禁运禁设烟馆的布告 222
中南军政委员会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 223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命令……………………………(228)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围的解答 230
关于婚姻问题的几个问答 231
关于民政部门的工作问题 238
附: 260
江西赣县和乐乡民主建政试点总结……………………………………………(244)河南省许昌市戒烟工作检查总结 260
广州市一年来禁烟禁毒工作总结报告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