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手册第五辑目录 1
民政 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 18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说明 邓小平 18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3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49
附:一、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51
二、人口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61
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印章制发办法 65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表的说明 68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证的说明 71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 74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7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 86
为统一区、乡名称及印信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89
为继续执行政务院「关于乡(行政村)人民政府名 91
称应冠以区名的规定」的通告 中南行政委员会 91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区乡名称及乡的印文问题给广 92
东省人民政府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92
附:更正前覆广东省人民政府函关于少数民族地 93
区的区乡名称及乡的印文问题 中南行政委员会 93
优抚 95
一九五二年的代耕工作和今后的任务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优抚司 95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贯彻总理批示的「华北行 101
政委员会关于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的通知 101
一九五二年的城市优抚工作和今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优抚司 103
进一步加强老根据地建设工作 全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09
为检发「关于老根据地建设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与今 113
后意见的报告」希研究执行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 113
附:中南区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郑绍文主任委员 121
关于老根据地建设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与今后意见的报告……………………(114)关于「绥远省老根据地人民代表会议总结报告」的通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21
附:绥远省老根据地人民代表会议的总结报告 121
关于规定烈、军属实物补助费及烈士、军人子女入 128
学补助费的使用办法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内务部 128
通知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伤口复发治疗手续及 130
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内务部 130
于对山东民政厅所提烈士抚恤问题的批覆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31
关于有关乡(村)级干部抚恤问题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32
对福建省民政厅请示乡、村级干部伤亡抚恤费可由 133
优抚事业费内开支的批覆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33
属执行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34
关于基干民兵团队在冬训期间被人误伤致残致死者可 134
按「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办理希通知所 134
关于建设工程中民工伤亡抚恤问题由各主管部门拟定 135
办法自行处理,但须由内务部会同劳动部审阅同 135
意,请查照办理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35
对福建省民政厅请示关于参加建设工程之民工伤亡抚 137
恤问题的批覆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37
全国水利基本建设单位民工伤亡抚恤暂行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138
关于认真劝阻军属到部队探亲的通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40
为各地应吸取军属侯老太太自杀事件的教训普遍检 143
查优抚工作的命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 143
附:侯老太太自杀经过 144
对有关人员的责任分析及惩处 146
社会 149
关于加强增产粮食和救灾工作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49
加强增产粮食和救灾的工作 人民日报社论 155
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60
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应该回到乡村去 人民日报社论 162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工作报告 伍云甫 165
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的报告 纪纲 174
关于今后如何开展监察工作的报告 浦化人 182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民政部门与劳动部门应 188
担任的救济工作范围问题」的通知 188
关于结合反对官僚主义整顿生产教养院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中国人民救济总会 189
为制订「关于社会事业费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的联 193
合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财政部 193
附:关于社会事业费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 193
地政 197
为修正「中南区关于城市房屋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 197
附:修正中南区关于城市房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 198
关于国营企业部门购置房地产后可否自由转卖问题 203
给广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的批覆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03
关于会联与工商联及房管局代管或接管之土地房产 203
能否出售问题给武汉市人民政府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203
关于公有房地产作为公营企业投资问题给湖南省人 205
民政府的批覆 中南军政委员会 205
对广东、河南二省民政厅请示企业部门及行政部门 206
不需要用之房地产处理问题的覆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 206
关于地方政府拨给或借给邮局使用之房屋所有权问 207
题的指示 中南军政委员会 207
有关公产的处理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的公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 208
关于工会组织房屋的所有权问题给中华全国总工会 210
的批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209)为「中南区城市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原则上可适用于一般城市对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中南军政委员会 210
关于公立学校、公营企业等单位征购、洽购之房地产 211
可否为所有权登记问题给湖南省人民政府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211
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 212
关于集镇中插标为业土地及浮土权处理问题给湖南 212
附:湖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关于集镇中的两种房 214
地权利问题给中南民政部的报告 214
关于城市房地产在登记工作中地基权处理问题给河 215
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15
附:一、河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为请示城市房地 216
产登记工作中有关地基产权问题如何处理的报告 216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为商邱市房地产权 217
紊乱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217
为转告中央内务部答覆关于「白契不能作为正式契 219
约的规定,执行有困难」的问题给湖南省人民 219
政府民政厅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19
关于代管房产逾期依法收归国有问题给河南省人民 220
政府财政厅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220
用证办法 中南军政委员会 221
中南区城市郊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国有土地使 221
函覆河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凡征收没收而已分配给 225
农民所有的房屋在颁发国有土地证上应注明该 225
项房屋为农民所有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25
关于国有土地房屋范围问题给江西省颁发土地证委 226
员会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26
为崇仁、宜黄两县发证问题给江西省颁发土地证委 227
员会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27
为更正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日(53)民地字第三四号函 229
关于征收公地使用费问题的通知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 229
关于中南区城市建设使用土地暂行办法第十条内征收、 230
征用、征购、征租等的解释给河南省人民政府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230
为核覆公家占用私田的处理办法希即转知参照执行 231
给江西省人民政府转颁发土地证委员会函 中南行政委员会 231
为颁发「中南区城市房地产交易所试行办法」函 中南军政委员会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