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严禁黄色录音、录像的规定 1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1
二、中共中央通知(节录)(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5
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播电视部《关于加强录像设备使用管理的意见》(一九八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6
四、中纪委《关于彻底查禁传播淫秽录像图书制造淫乱活动的通知(节录)》 11
五、中宣部批转《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贯彻中央15号文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六日) 17
六、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发《天津市委提出查禁黄色书刊、录像、录音要划清三个政策界限》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日) 27
七、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录像设备和录像放映管理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二日)有关严禁非法出版物的规定 35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违法图书杂志的规定(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八日) 35
九、国务院批转关于克服书刊内容重复和滥编滥印现象的报告(一九七八年一月三十日) 37
十、刑法第170条关于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规定(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 40
十一、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等单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报告(一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41
十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节录)(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日) 48
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节录)(一九八三年六月六日) 53
有关图书市场管理的规定 54
十四、文化部、商业部、工商总局关于补发有关加强对电影演员照片等印制出售管理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55
十五、中央宣传部等八家关于查禁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性物品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四月四日) 59
十六、中宣部关于严禁进口淫秽色情书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65
十七、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淫秽书刊在中学生中流传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节录)(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67
十八、文化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出租港澳台连环画等书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 75
十九、陈云同志在一个材料上的批示(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一日) 77
二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制止淫秽书画流传 78
二十一、湖南省文化局、湖南省出版局、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对个体所有制图书室、租书摊管理的联合通知(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 80
有关上演节目管理的规定 83
二十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 83
二十三、文化部关于制止上演“禁戏”的通知(一九八○年六月六日) 88
二十、文化部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上演节目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节录)(一九七九年九月三日) 89
二十五、中宣部、文化部转发陈云同志关于评弹工作的重要意见和上海市委的报告(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90
二十六、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