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概述 1
大事记 3
第一篇 货币 21
第一章 解放前的货币 22
第一节 金属货币 22
第二节 纸币 24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币 27
第一节 发行 27
第二节 流通 33
第二篇 金融机构 41
第三章 解放前的金融机构 42
第一节 响押(典当、当铺) 42
第二节 钱会 43
第三节 义仓 44
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45
第五节 广西银行鹿寨办事处 45
第六节 广西农民银行鹿寨办事处 45
第七节 农贷通讯处 45
第八节 县银行 46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 47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鹿塞县支行 47
第二节 中国工商银行鹿寨县支行 55
第三节 中国农业银行鹿寨县支行 57
第四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鹿寨县支行 62
第五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鹿寨县支公司 64
第六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66
一、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 66
二、鹿寨县信用合作社联社(简称县联社) 66
三、鹿寨县证券转让点 67
第三篇 存款 69
第五章 企业存款 70
第六章 财政存款 71
第七章 农村存款 71
第八章 储蓄存款 72
第四篇 工商业贷款 84
第九章 工商贷款 85
第十章 技术改造贷款 91
第五篇 农业贷款 94
第十一章 国营农业贷款 97
第十二章 农村集体、个体贷款 98
第十三章 支持穷队(受灾队)和扶贫贷款 101
第十四章 乡镇(社队)企业贷款 102
第十五章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 103
第十六章 农贷的清理与豁免 104
第六篇 农业拨款监督与社队会计辅导 114
第十八章 社队会计辅导 115
第十七章 农业拨款与监督 115
第七篇 基本建设拨款、贷款与监督、管理 120
第十九章 基本建设拨款 121
第二十章 基本建设贷款 129
第二十一章 监督与管理 132
第八篇 经理国库及代理业务 135
第二十二章 经理国库 136
第二十三章 代理发行公债 136
第二十四章 代理发行国库券 138
第二十五章 代理发行期票 139
第九篇 保险业务 141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险 142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142
第二节 火灾保险 143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143
第五节 运输工具保险 145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145
第二十七章 人身保险 146
第二十八章 农业保险 147
第一节 养殖(牲畜)保险 148
第二节 种植保险 148
第二十九章 防灾与理赔 149
第一节 防灾 149
第二节 理赔 149
第十篇 信托、委托贷款和侨汇解付 159
第三十章 信托委托贷款 160
第三十一章 侨汇解付 161
第十一篇 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 163
第三十二章 整顿与巩固 164
第三十三章 存款 168
第三十四章 贷款 169
第三十五章 股金与积累 172
第三十六章 鹿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 174
第十二篇 金融管理 177
第三十七章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 178
第一节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资金管理 178
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179
第三节 金融机构管理 180
第四节 金融业务及债券管理 181
第五节 证券市场管理 181
第三十八章 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 182
第一节 现金管理 182
第二节 工资基金监督 183
第三十九章 发行库管理 183
第四十章 金银管理 184
第四十一章 结算管理 185
第一节 异地结算 186
第一节 会计制度 187
第二节 同城结算 187
第四十二章 会计与出纳 187
第二节 联行制度 188
第三节 出纳制度 190
第四十三章 计划与统计 193
第一节 计划 193
第二节 统计 194
第四十四章 经济指标考核 195
第四十五章 纪检、监察与稽核 205
第一节 纪检、监察 205
第二节 稽核 206
第四十六章 财务管理 208
第四十七章 职工队伍建设 209
第四十八章 技术革新 217
第十三篇 金融系统党群组织 218
第二节 党组织生活 219
第一节 党支部 219
第四十九章 中国共产党 219
第五十章 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 224
第五十一章 工会组织 225
第一节 基层工会及活动内容 225
第二节 女工组织 227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228
附录: 230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决定》(简称银行六条) 230
二、人行区分行对各个时期的金融政策 231
三、人行总行提出“坚持和重申以下十条原则” 232
四、人行区分行制订的《关于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堵塞漏洞的几项规定(草案)》(简称十贷十不贷) 233
五、鹿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 234
六、鹿寨县金融系统离退休干部名单 238
七、本志资料来源及出处 239
八、《鹿寨县金融志》编后记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