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目录 1
庚子赔款总论 1
一、庚子赔款概况 1
1、辛丑各国条约 1
(二)撤销德国庚子赔款情况 8
2、庚子赔款说明书 12
3、庚子赔款各国1928年7月1日 20
以后按年应还本息表 20
4、历年支付庚子赔款总额表 32
5、庚子赔款现况报告表 44
二、有关庚子赔款偿付的各种问题 46
(一)付金与付银问题 46
1、南洋大臣为赔款本属银数请速赐钧裁 46
致外务部电 46
2、南洋大臣为赔款应照约还银事 47
致外务部等电 47
3、总税务司赫德关于庚款付金与或付银等情 48
致外务部节略 48
4、关于以金价偿付庚子赔款的协定 50
(各国公使联合复庆亲王照会) 50
(二)1912年改由总税务司拔付赔款问题 53
1、税务处为接受各海关税项由总税务司 53
统辖之办法八条致安格联函 53
2、税务处为提常税解沪备还赔款事 55
致财政部公函 55
3、瓯海关监督以常关各税九成抵付庚款呈 55
(三)缓付问题 56
1、外交部关于缓付五年问题与协约各国公使等 56
来往文件 56
2、外交部关于比庚款再展缓两年事 61
复比使照会 61
3、行政院关于英美义退还庚款缓付一年之训令 62
4、财政部公债司编关于退还及缓付的主要情况 63
(四)金法郎案 64
1、外交部关于比国要求以金法郎交付赔款 64
难以接受事致财政部公函 64
致财政部咨 66
2、外交部关于拒驳法使用金法郎支付赔款问题 66
3、税务处关于法比义三国拒收庚子赔款事 67
复外交总长公函 67
4、财政部公债司为法比义三国庚款按美金计算 68
复财政整理会秘书厅函 68
(五)庚款退还问题 69
1、中国科学社对退还庚款用途之宣言 69
2、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关于拨用庚款 72
发展建设事业决议案 72
3、铁道部关于退还庚款拨用经过及处理意见呈 73
4、财政部关于退还庚款概况 76
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稿 76
(六)摊存停付问题 78
1、财政部关于海关担保债赔各款实行摊存停付 78
致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等公函 78
2、总税务司抄送关税担保债赔款摊存数额表 79
复财政部公债司公函 79
3、李度关于庚款摊存停付签订平等新约等问题 81
致关务署节略 81
有关庚款问题意见 83
(七)签订平等新约问题 83
1、财政部公债司关于签订平等新约后 83
2、财政部经管庚款担保公债现欠数目表 85
各国庚款分论 86
一、德国部分庚子赔款 86
(一)概述 86
1、德国部分庚款说明 86
1、税务处关于暂行停付德国赔款令 88
(三)德退庚款担保和拨充内债基金 88
1、安格联关于德退庚款充内国公债之保息办法 88
致财政部函 88
2、财政部为十四年八厘公债用德庚款担保 90
致安格联函 90
3、财政部抄送德退庚款项下按月拨交银元清单 90
致安格联函 90
4、税务处关于按部定办法拨付德退庚款令 94
5、财政部以德退庚款担保十七年短期公债训令 95
向金城等银行借款令 96
6、财政部为以德退庚款作担保 96
7、财政部以德退庚款余额担保 98
向大陆等银行借款训令 98
8、财政部以德退庚款余款作为担保 104
向利安洋行借款令 104
9、财政部以德国退还庚款余款作基金发行二十年 104
金融短期公债密令 104
向中央银行借款令 106
10、财政部以德退庚款余款作担保 106
二、奥国部分庚子赔款 109
(一)概述 109
1、奥国部分庚款说明 109
(二)废除奥国庚子赔款 110
1、财政部为奥国庚款一律停付事致税务处咨 110
2、财政部德奥债务总清算处为敦促奥国 111
退还庚款保票事致公债司付 111
3、税务处要求将奥退庚款拨交中交两行令 113
致总税务司函 114
4、财政部为将奥国庚款拨交中交两行列入部帐 114
(三)奥退庚款担保和拨充内债基金 115
1、奥国赔款第一次抵押借款合同 115
2、奥国赔款第二次抵押借款合同 117
3、财政部拟以奥国赔款拨充二四库券 118
本息基金呈 118
4、财政部为以奥国赔款充二四库券基金及归还 119
外交经费借款令 119
1、俄国部分庚款说明 121
(一)概述 121
三、俄国部分庚子赔款 121
(二)偿付中有关问题 129
1、俄国公使择定按伦敦市面银价付款方式 129
致庆亲王照会 129
2、外交部为俄国催索庚款与财政部往来函 129
3、税务处为俄国庚款暂时存储听候核办令 132
4、税务处关于俄国庚款继续交付俄使令 133
5、安格联关于停付俄国赔款已交道胜银行收存 134
呈 134
7、税务处为俄国庚款展缓期满一律停付令 135
起停付致代理总税务司包罗函 135
6、财政部关于俄国庚款自一九二○年七月 135
8、财政部为提用缓付部分俄国庚款事 136
致总税务司公函 136
(三)以俄国庚款拨充内债基金 137
1、财政部以停付之俄国庚款为担保发行公债 137
致安格联函 137
2、安格联将俄国庚款充内债基金者按优先权 138
之先后列表致外交总长说帖 138
1、税务处照录中俄协定仰即遵行令 145
(四)中俄解决悬案大纲苏联放弃庚款 145
(五)管理俄国庚子赔款委员会 146
1、财政部关于俄国庚款由俄国庚款委员会管理 146
支配事与总税务司往来函 146
2、财政部关于管理俄国庚款特别委员会 148
业经成立与总税务司往来公函 148
3、外交部关于中俄庚款解决经过等情况 150
致铁道部南京办事处公函 150
总税务司往来函 153
1、财政部关于俄国庚款拨十万元充教育经费与 153
(六)俄国庚款拨充教育经费情况 153
2、税务处为俄庚项下拨十五万元充教育经费与 155
总税务司往来文件 155
3、税务处为俄庚项下拨二十万元以维持京师 156
教育令 156
4、税务处关于由俄庚项下拨三十万元 158
充教育经费令 158
5、行政院等有关由俄国庚款内每月增拨 159
北平大学五万元文件 159
每月一万元文件 162
6、行政院等有关由俄庚内拨故宫博物院等 162
7、行政院关于每月由俄庚项下拨助香山慈幼院 166
二万元训令 166
8、财政部关于核定俄国庚款各项用途与 170
总税务司往来文件 170
(七)俄国庚款拨充陇海铁路建筑经费 172
1、孙科请确定俄国庚款三分之二 172
作完成陇海路之用提案 172
与行政院往来呈令 177
(八)俄国退还庚款余额凭证 177
1、财政部关于印发俄国退还庚款余额凭证 177
2、财政部以俄退庚款凭证换回二十三年关税 180
库券致银行公会函 180
3、财政部以俄庚余额凭证照数换回借款押品 182
项下库券与中央银行往来函 182
4、财政部发行统税担保国库证 183
购回俄退庚款凭证呈 183
1、美国部分庚款说明 185
(一)概述 185
四、美国部分庚子赔款 185
2、美国庚子赔款保票 195
3、梅乐和查复美国庚款详情呈 196
4、美国部分庚款节略 203
(二)缓付问题 204
1、税务处为美国缓付庚款继续拨款 204
充留学生及清华学校之用令 204
2、税务处关于缓付期满后美国庚款之拨付手续令 205
补付问题往来函令 206
3、财政部与外交部等关于美国庚款缓付一年 206
(三)退还庚款问题 210
1、财政部为清华学校借用各款已于美退庚款内 210
归还致审计处函 210
2、美国务卿许士为退还庚款余数 211
与施肇基往来照会 211
3、外交部关于美退庚款领取手续致中华教育文 212
化基金董事会公函 212
1、关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事业概况 214
(四)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 214
2、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二十年事业简述 224
五、法国部分庚子赔款 232
(一)概述 232
1、法国部分庚款说明 232
2、梅乐和关于法国庚款情形复财政部函 237
3、法国部分庚款节略 243
(二)付金与付银问题 245
1、法国公使关于择定付金方式 245
致庆亲王照会 245
问题来往照会 246
(三)缓付五年问题 246
1、外交部与法国代理公使关于缓付五年 246
(四)第一次中法协定与中法实业银行复业问题 247
1、陆征祥等对于在华创办实业银行 247
表示欢迎致卜复函 247
2、陆征祥等为赞同组织中法银行等事 248
致驻法中国代表函 248
3、外交部与法国公使关于第一次 248
中法协定来往照会 248
上年协定条件致财政部咨 257
4、外交部为法国公使以庚款付金为履行 257
5、财政部泉币司转送驻法公使关于法国 260
要求付金法郎来电致公债司付 260
6、外交部关于京师地方检察厅受理颜惠庆等 261
损害国库案问题复财政部公函 261
(五)金法郎案 263
(甲)中法两国政府间的争论 263
1、外交部为法国公使要求以金元交付法国庚款 263
致财政部咨 263
致外交部函 265
2、法国公使要求中国偿付庚款仍用金币 265
致财政部咨 266
3、税务处关于法国庚款如何付金问题 266
4、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法国庚款 269
付还办法签呈 269
5、程锡庚认为法国要求以金法郎 271
偿还赔款毫无理由意见书 271
6、财政部为法比等国要求以金法郎付还事 273
致国务院节略稿 273
以纸法郎计算交付批示 274
7、财政总长关于国务会议议决 274
8、国务院为国务会议议决以纸法郎计算 275
致财政部公函 275
9、安格联关于庚款用金法郎 275
或纸法郎问题说帖 275
10、税务处关于法国庚款偿付情况 277
致财政部咨 277
付款事致外交部函 285
11、财政部请派员会商法使要求以金法郎 285
12、法国公使要求将同意交付金法郎事 287
缮发正式公文致财政部函 287
13、法国公使与外交部关于中国政府 287
同意用金交付往来照会 287
14、财政部关于内阁特别会议通过 290
交付金法郎决议有关咨函 290
15、国务院及财政部关于法国庚款决定 291
以金法郎支付缘由致各部院等电 291
16、外交部关于法外部对付金问题 293
进行要挟致财政部公函 293
17、外交部为法方以停发关余盐余相要挟事 294
与财政部往来函 294
18、外交部关于法国使馆要求付金问题 295
限期解决致财政部公函 295
19、外交部关于法国政府拟施加压力 296
坚持用金付还致财政部公函 296
偿还案致财政部公函 297
20、国务院关于众议院否决政府以金法郎 297
21、外交部关于法国公使声称要求用金付给 298
系该国“特别权利”致财政部公函 298
22、中国驻法使馆关于因文字不同解释 300
致引起用金问题致法国外交部函 300
23、财政部关于法庚用金或用银问题 302
损益比较节略 302
存于汇理银行有关文件 303
24、外交财政两部关于法国要求将积存庚款 303
(乙)各国的态度 305
1、外交部关于法比等公使要求以金法郎 305
偿付庚款致财政部咨 305
2、外交部为八国要求用金付给问题 308
提付阁议致财政部公函 308
3、外交部为八国要求庚款用金付给提交阁议 309
并备文驳复致财政部公函 309
4、外交部为英法等八国来照坚持庚款 315
用金付给致财政部公函 315
致国务会议节略稿 321
5、外交部为英法等国要求庚款用金付给事 321
6、驻英朱代办关于英国对金法郎案 323
所持态度致外交部电 323
(丙)国内各界的反映 324
1、全国商会联合会要求公开金法郎案有关文件 324
致财政总长函 324
2、刘显世反对法国庚款以金法郎交付通电 324
3、陆昌烺要求王克敏决不办理金法郎案通电 325
请宣布否认金法郎案呈 326
4、北京内左四区市民自治促进会等 326
5、众议院指责政府对于金法郎案违背 327
该院决议快邮代电 327
6、国务院抄送某人对于金法郎案利害关系说帖 329
致外交部公函 329
7、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请王克敏 335
勿承认金法郎案快邮代电 335
8、周震麟等反对将金法郎案交付 336
国际法庭判决致段祺瑞函 336
损害国库案有关文电 338
9、关于办理方梦超状诉颜惠庆等 338
对金法郎案作出决议致执政函 341
10、王家襄沈钧儒等指出善后会议无权 341
11、国会非常会议就金法郎案发表快邮代电 343
12、中国国民党反对金法郎案第三次宣言 344
13、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关于浙江省议会请求 345
否认金法郎等案致财政部公函 345
14、河南外交后援会否认变相用金快邮代电 347
1、段祺瑞为金法郎问题接见法国公使 348
问答记录 348
五厘美金债券 348
(六)第二次中法协定与中法1925年 348
2、李思浩请将解决庚款协定交由 352
司法机关审查呈稿 352
3、中法第二次协定有关文件 353
4、为中法协定签字法国总理与段祺瑞 368
相互致意电 368
5、外交部为法国公使就清偿中政府 369
债务问题致财政部咨 369
请外交部与法使正式换文呈 371
6、李思浩为中法协定经国务会议通过 371
7、财政部关于法庚若干问题委托办理 373
致代理总税务司函 373
8、司法部审查中法协定被指摘请准彻查 374
以彰虚实致财政部公函 374
(七)办理中法间教育慈善事业问题 376
1、法国公使提议以赔款下届年金充 376
中法教育事业之用节略 376
2、与中法第二次协定有关教育事业文件 376
3、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美金二十六万 379
五千元借款经过 379
4、财政部关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 383
借款节略 383
(八)中法第三次协定及无利证券 385
1、财政部为中法实业管理公司拒绝中方 385
董事就职问题致外交部函 385
致外交部公函 391
2、财政部关于中国向管理公司交付股本事 391
3、陈箓关于中法银行远东债户金额及 394
华人所占金额致外交部电 394
4、财政部为中方股本应自五厘美金借款内 395
支付致外交部公函 395
5、驻法使馆为中法银行政府股本问题 396
致外交部函 396
6、中法第三次协定有关文件 398
致外交部公函 401
7、财政部关于远东债权人应得债券问题 401
8、财政部关于远东债权人无利证券事 402
致外交部咨 402
9、法国使馆同意交出无利证券总债券节略 404
10、法国使馆关于修改总债券说明文字节略 406
11、财政部为法方对无利证券问题所提 407
无理要求应予驳复致外交部咨 407
12、外交部就无利证券驳法方无理要求节略 409
(九)中法第四次协定 410
1、中法关于法国放弃庚款及 411
在华其它特权条约 411
(十)中法平等新约 411
六、比国部分庚子赔款 413
(一)概述 413
1、比国部分庚款说明 413
2、总税务司署查复比国庚款情形呈 418
3、比国部分庚子赔款节略 424
(二)付金与付银问题 426
1、比国公使为择用电汇方式致庆亲王照会 426
2、外交部为缓付五年款按月平均摊还事 427
复比国公使照会 427
(三)缓付问题 427
致外交部照会 427
1、比国公使为缓付五年款付还办法 427
3、比国公使为该国政府不同意再缓付两年 428
致外交部照会 428
(四)金法郎案及中比第一次协定 429
1、外交部为比国要求用金付给庚款 429
致财政部公函 429
2、中比第一次协定 430
3、外交部拟比国庚款报告书 439
4、财政部为垫款还清后余款请暂交 442
总税务司保管致华比银行函 442
5、税务处关于比退庚款应由总税务司 443
暂行保管问题致外交部咨 443
(五)中比第二次协定及中比六?美金债券 448
1、财政部关于垫款还清后双方商定退还 448
庚款支配办法致外交部公函 448
2、中比第二次协定及有关文件 450
交我部支配与行政院往来呈令 453
3、铁道部请将美金债券百分之七十五部分 453
4、财政部关于美金债券支配办法 455
与铁道部往来公函 455
5、铁道部核定拨借二十万元充灵潼段工款 457
致比公司笺函稿 457
6、凌鸿勋请于百分之三十五项下余额 457
续拨充灵潼段工款呈 457
7、萨福均等请准将百分之三十五余额 458
拨充灵潼段工款呈 458
六厘美金债券经过签呈 460
8、铁道部财务司关于发售各铁路部分 460
9、铁道部关于该部及陇海路拨用比庚节略 462
10、总税务司署关于六厘美金债券五百万元 464
拨付偿还情形致关务署代电 464
(六)中比庚款委员会 467
1、中比庚款委员会章程 467
2、中比庚款委员会中国代表团第九次会议记录 470
3、中比庚款委员会概况 471
奉令结束会议记录 474
4、中比庚款委员会中国代表团 474
(七)铁道部所用比国庚款计息 476
充教育文化基金问题 476
1、褚民谊关于拨用比退庚款五厘付息 476
充教育文化基金事致铁道部函 476
2、褚民谊关于借用比庚付息办法 477
致铁道部函 477
3、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留京办事处关于 478
比庚付息充教育基金事致宋子文函 478
教育文化基金委员会成立训令 480
4、行政院为中比庚款委员会中国代表团 480
5、中比庚款委员会关于各铁路拨用庚款 481
付息问题与铁道部往来函 481
6、铁道部财务司拟请中比庚款委员会 485
每年补助北平私立铁路学校呈 485
(八)订立中比平等新约取消庚款 487
1、财政部秘书处抄送《中比新约》 487
致国库署函 487
元旦起停付致交通部代电 487
7、行政院为各路拨用比庚年息自一九四五年 487
七、义国部分庚子赔款 490
(一)概述 490
1、义国部分庚款说明 490
2、总税务司李度关于义国庚款解决以后 509
情况呈 509
(二)偿付中有关问题 511
1、义国公使择定付金方式致庆亲王照会 511
2、外交部为义日两国要求以金付款与财政部 511
往来函 511
义国公使问答记录 513
3、刘锡昌等关于义国庚款用金付还问题与 513
4、财政部公债司询问缓付一年有关问题 515
致全国经济委员会驻沪办事处函稿 515
(三)签订解决义国庚款协定经过 516
1、财政部关于签订解决中义庚款协定经过 516
情形呈 516
(四)义退庚款充内债基金问题 528
1、财政部关于义退庚款充垫款户基金事 528
致中央银行有关函件 528
四千四百万元有关文件 529
2、有关以义退庚款向银行团押借银币 529
3、以统一公债掉换义庚款凭证改订 539
借款契约有关文件 539
4、有关义庚款借款银团结束文件 544
八、日本部分庚子赔款 546
(一)概述 546
1、日本国部分庚款说明 546
(二)关于偿付中有关问题 554
1、日本公使择定付金方式致庆亲王照会 554
按日金汇往东京有关文件 555
2、外交部等关于日本公使要求将日本庚款 555
问题有关文件 559
3、财政部等关于将日本庚款拨存汇丰银行 559
九、英国部分庚子赔款 563
(一)概述 563
1、英国部分庚款说明 563
2、英国部分庚子赔款节略 565
(二)偿付中有关问题 567
1、英国公使为择定付金方式致庆亲王照会 567
(三)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 568
1、中英解决庚款换文 568
2、英国公使为同意缓付庚款推展至 568
1941年以后五年付清致外交部照会 568
2、外交部为庚款退还办法致中英庚款 573
董事会公函 573
3、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章程 574
4、中英庚款购料委员会章程 575
及数目与外交部往来函 577
5、中英庚款董事会为确定庚款交付日期 577
6、中英庚款董事会关于英退庚款分配办法 578
致铁道部公函 578
7、王景春陈述伦敦购料委员会办事细则 579
等情形致铁道部长函 579
8、中英庚款息金用途支配标准 581
9、中英庚款董事会为函送借用庚款保息办法 583
致铁道部公函 583
还本办法致铁道部笺函 584
10、中英庚款董事会事务所检送借用庚款 584
11、中英庚款董事会抄送处理请款规则等 586
致铁道部公函 586
12、铁道部为公布保管借用中英庚款还本付息 591
基金委员会规则令 591
13、中英庚款董事会为修正处理请款规则 592
致铁道部公函 592
14、中英庚款董事会为核对借款清单 593
致铁道部笺函 593
购料手续费标准训令 594
15、经济部转知中英购料委员会改收 594
16、中英庚款董事会为催付积欠本息 595
致交通部公函 595
17、交通部为停还本金暂行办法再展缓一年 597
与中英庚款董事会来往代电 597
18、颜德庆报告中英庚款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598
常务董事会议情况致交通部长函 598
19、颜德庆关于中英庚款董事会第五十次 600
董事会议情况的报告 600
20、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工作报告 601
21、财政部公债司关于英国已放弃庚子赔款 608
致国库署函 608
22、中英庚款董事会为更改名称 609
致财政部国库署公函 609
23、交通部为拨付1946年下期英庚借款利息 609
致中英文教基金董事会公函稿 609
(四)中英庚款用于铁路建筑经费情况 612
1、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建设首都轮渡 612
借款文件 612
垫款文件 617
2、有关胶济铁路借用中英庚款购料 617
测量费借款 619
3、借用中英庚款充粤汉路株韶段 619
4、借用中英庚款建筑粤汉路韶乐段工程 620
借款契约 620
5、粤汉路株韶段借用中英庚款购料 623
垫款契约 623
6、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充粤汉路广韶段 625
购车垫款文件 625
购料垫款文件 628
7、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充津浦铁路 628
8、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充粤汉路湘鄂段 631
购料垫款文件 631
9、粤汉铁路广韶段借用中英庚款 638
购料垫款草约 638
10、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完成粤汉铁路 639
借款文件 639
11、沪杭甬铁路借用中英庚款购车垫款契约 653
公债文件 655
12、有关民国二十三年六厘英金庚款 655
13、铁道部为向南京中国银行订立透支契约 662
致中英庚款董事会公函 662
14、铁道部向交通中国两银行订立三百万元 664
透支契约有关文件 664
15、浙赣路杭玉段借用中英庚款购料 666
借款契约 666
16、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完成粤汉铁路 671
追加借款文件 671
及桂柳两段借款文件 676
17、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建筑湘桂路衡桂 676
18、京赣铁路宣贵段借款移转湘桂铁路 682
衡桂段补充契约 682
19、借用中英庚款建筑株州机厂借款节略 683
20、借用中英庚款建筑戚墅堰机厂借款节略 685
21、借用中英庚款建筑湘桂路衡柳及桂柳段 686
补充借款节略 686
22、交通部所辖各机关借用英国庚款清表 688
国际无线电台五万镑借款文件 692
(五)中英庚款用于水利电气事业建设情况 692
1、有关交通部借用中英庚款扩充 692
2、建设委员会借用中英庚款举办电气事业 698
甲批购料借款契约 698
3、有关建设委员会借用中英庚款举办电气事业 699
乙批购料借款文件 699
4、有关交通部借用中英庚款购办有线电报机等 704
二万镑借款文件 704
5、有关导准委员会借用中英庚款建筑 710
导准工程借款文件 710
6、有关建设委员会借用中英庚款扩充整理 716
首都电厂线路工程借款文件 716
报话机料借款文件 722
7、有关交通部借用中英庚款购办无线电 722
8、有关导准委员会借用中英庚款建筑 726
邵伯淮阴刘老涧等闸借款文件 726
9、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为行将结束借款 731
拟归国库负担事致财政部公函 731
10、有关导准委员会借用中英庚款完成二年 733
施工计划借款文件 733
11、有关借用中英庚款建设九省长途电话的 738
文件 738
12、有关借用中英庚款筹设西南西北话网 744
购料借款文件 744
14、资委会借用中英庚款扩充昆湖电厂及 756
中央电工器材厂借款草约 756
1、有关招商局借用中英庚款扩充航业 758
借款经过 758
借款文件 758
(六)借用中英庚款水利事业指标充改进航业 758
2、招商局购买江轮及马达船材料借款草约 763
3、有关招商局借用中英庚款购买海轮四艘 766
借款文件 766
1、有关拨用英退庚款办理赣豫鄂皖等省 774
(七)中英庚款用于教育文化事业情况 774
教育卫生事业经费文件 774
致铁道部笺函 778
2、褚民谊为江西省特种教育经费负担事 778
3、中英庚款董事会办理教育文化事业 779
工作报告 779
4、中英庚款董事会办理教育文化事业 784
第二次工作报告 784
(八)签订平等新约取消庚子赔款 787
1、中英平等新约(摘录) 787
十、荷兰部分庚子赔款 788
(一)概述 788
1、荷兰国部分庚款说明 788
2、荷兰部份庚子赔款节略 790
(二)偿付中有关问题 790
1、荷兰公使为择定付金方式致庆亲王照会 790
2、财政部为查明荷兰庚款已付未付实数 791
与梅乐和往来文件 791
(三)退还庚款充水利文化事业之用 797
1、财政部等关于退还荷兰庚款充东方北方 797
两大港测验经费有关文件 797
2、外交部关于退还荷兰庚款支配办法 802
致铁道部咨 802
3、罗文干关于荷兰庚款交还作为水利文化 803
事业之用与荷兰公使往来照会 803
工程计划及预算 807
4、管理中荷庚款水利经费董事会 807
5、管理中荷庚款水利经费董事会报告 808
1、葡萄牙国部分庚款说明 811
十一、葡萄牙部分庚子赔款 811
2、葡萄牙部份庚子赔款节略 811
1.西班牙国部分庚款说明 813
十二、西班牙部分庚子赔款 813
2.西班牙部份庚子赔款节略 813
1、瑞典、挪威国部分庚款说明 815
十三、瑞典、挪威部分庚子赔款 815
2、瑞典国、挪威部份庚子赔款节略 815
1、总税务司关于未列名各国之赔款 817
十四、杂费(又称未列名各国) 817
提前清偿问题上税务处呈 817
13、有关交通部借用中英庚款购买电讯材料 850
借款文件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