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册 4
二十一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民国二十年十一月) 4
(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4
(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外宣言 4
(三)对日寇侵略暴行之决议案 7
(四)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 9
(五)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教育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 11
(六)关于党义教育案 19
(七)确定边区建设方针并切实进行案 21
(八)国家初期建设方案案 23
(九)对于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务报告之决议案 24
二十二、第四届中央执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年十二月) 30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言 30
(二)关于中央政制改革案 33
(三)树立党的中坚干部以建筑党的重心案 34
(四)关于党务改革案 35
(五)确定民众运动方案案 35
(六)遵照总理实业计划应用外国技术资本以发展国民经济增进国际福利案 36
(七)关于国难会议国民救国会议及国民代表会等之组织以及缩短训政实施宪政各案之决议案 37
(八)请从速实行征兵制以御暴日案 38
(九)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案 40
(十)中央政治会议组织原则并请推举政治会议常务委员案 46
(十一)改善财政制度方案案 46
(十二)维持金融以安人心案 47
二十三、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一年三月) 49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宣言 49
(二)关于施政方针报告决议案 51
(三)国难期间临时党务工作纲要案 52
(四)中央委员分赴各地工作规则案 55
(五)关于军事委员会案 56
(六)提议以洛阳为行都以长安为西京案 57
(七)关于蒙藏政治教育等问题十则请予决定施行案 58
二十四、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 60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 60
(二)整理本党实施方案案 62
(三)改善党部组织案 68
(四)指导民众运动方案案 69
(五)请定期召集国民参政会并规定组织要点交常会切实筹备以期民意得以集中训政早日完成案 72
(六)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 72
(七)实行缩小省区提案 78
(八)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案 79
(九)救济陕灾案 79
(十)开发西北案 80
(十一)发展工业提案 81
(十二)救济农村案 83
(十三)慰勉蒙藏来京各员并团结国族以固国基案 84
(十四)首都奠定全国统一以来中央各项决议案总报告书之审查决议案 85
(十五)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众运动海外党务四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87
(十六)关于教育之决议案 91
(十七)关于行政院及所属各部会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94
二十五、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三年一月) 96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宣言 96
(二)确定今后物质及心理建设根本方针案——关于物质建设部份 99
(三)关于开发西北各种决议应即速实行案 100
(四)整理田赋举行土地陈报以除积弊而裕税源案 101
(五)减轻田赋附加以救济农村解除民困案 102
(六)从速实行倾销税以保护新兴工业案 103
(七)改革政制推进政治以实行三民主义案 105
(八)重设国史馆案 106
(九)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运指导各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107
(十)关于政治会议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108
二十六、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 110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 110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案 112
(三)划分中央地方权责之纲要案 113
(四)请由政府确实设法救济全国纱厂恐慌及推广土布销路以裕民生而维企业案 117
(五)请由政府励行保护政策扶植国内产业之发展并于对外贸易施行管理以期减少入超案 117
(六)关于盐政改革案 118
(七)实现义务教育标本兼治办法案 119
(八)对于党务政治报告之决议案 123
二十七、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 126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案 126
(二)救亡大计案 127
(三)教育改革案 129
(四)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 137
(五)财政部安定货币金融办法案 141
(六)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 143
二十八、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 144
(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144
(二)中国国民党党员守则案 158
(三)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案 159
(四)拟定宪法草案修正要点请公决案 163
(五)实施宪政程序暨政治制度改革案 165
(六)确定救党救国原则案 172
(七)本党为实现主义完成革命复兴民族巩固党基应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置国民军事训练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案 173
(八)今后海外党务应如何改进案 181
(九)统一本党理论扩大本党宣传案 182
(十)确定文化建设原则与推进方针以复兴民族案 184
(十一)提请在国难严重时期应集中一切力量充实国防建设案 187
(十二)全国励行节约集中生产案 189
(十三)请积极发展民营重工业以充实国力案 191
(十四)西北国防之经济建设案 193
(十五)请兴筑。滇省通江通海通缅铁道以应国防需要而辟经济泉源案 200
(十六)请促政府于民国二十五年底实行整理新盐法案 202
(十七)关于积极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案 204
(十八)请改良兵役制度实行征兵案 205
(十九)青年党员应急施军事训练案 207
(二十)各级政府之行政官吏公务人员均须施以党义训练并以各级党部为训练机关籍收以党政训之实效案 209
(二十一)加紧提倡全国体育以树立复兴民族之基础案 210
(二十二)积极推行民众教育办法案 213
(二十三)确定今后教育改进方针案 213
(二十四)请大会授权政府在不违背另文陈述之方针下应有进退伸缩之全权以应此非常时期对外交之需要案 216
(二十五)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 220
(二十六)对于政治报告及军事报告之决议案 224
(二十七)对于常务报告之决议案 225
二十九、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 228
(一)关于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案 228
(二)关于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补充办法 229
(三)关于今后党务工作纲领案 230
(四)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案 237
(五)确定党务人员任用标准案 241
(六)本党应确定训练青年政策案 242
(七)厉行考绩淘汰成绩过劣人员以增行政效率而便铨叙案 244
(八)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大纲案 245
三十、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五年七月) 255
(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宣言 255
(二)国防会议条例案 260
(三)中央宜设立调剂民食机关以均多寡而救荒歉案 262
(四)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众训练三部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263
三十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六年二月) 265
(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 265
(二)请设置总理奖金以提倡学术奖励服务蔚成风气案 271
(三)中央及省市遴训党务工作人员办法案 277
(四)拟请确定以举办社会服务事业作为今后地方党部之中心工作案 278
(五)改进海外党务案 279
(六)推进各省边区党务办法案 281
(七)对于西安事变之决议案 282
(八)迅予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武装民众以为抗战总动员之基础案 285
(九)全国妇女实施训练案 286
(十)促进救国大计案 288
(十一)对于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应由政府向有关各国交涉早日实现以维我法权之完整案 290
(十二)中国经济建设方案案 294
(十三)关于国防经济建设案 304
(十四)关于国民大会之提案案 306
(十五)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众训练三部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306
(十六)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 309
三十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民国二十七年三月) 312
(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312
(二)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 329
(三)对于审查改进党务及调整党政关系有关修改总章部分之决议案 337
(四)抗战建国纲领决议案 339
(五)关于党务改革案 342
(六)确定文化政策案 344
(七)请加紧实施国际宣传案 347
(八)统一革命理论肃清政治斗争之意识案 349
(九)组织非常时期国民参政会以统一国民意志增加抗战力量案 351
(十)拟请在已沦陷区域树立新政治机构案 353
(十一)改进战时县政机构促进行政效率以增加抗战力量案 356
(十二)战时土地政策草案案 358
(十三)工业政策实施大要案 361
(十四)在抗倭战争中必须举国一致一切建设以军事为中心以期完成国军建设案 363
(十五)改善保甲制度确定本党以保甲组训民众之政策促进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而利抗战案 366
(十六)为达成长期抗战之目的必须一致努力推行兵役制度案 371
(十七)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案 373
(十八)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案 384
(十九)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 387
(二十)对于常务报告之决议案 389
(二十一)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案 393
三十三、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七年四月) 395
(一)总裁交议各级党的会议必须举行每一党员均须确定隶属于区分部必须缴纳党费并参加区分部及小组会议其办法由常会订定之案 395
(二)总裁交议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要旨案 395
(三)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案 396
(四)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 400
(五)关于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 402
(六)总裁提出对于“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审查修正案”之修正意见案 404
(附)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案 409
三十四、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八年一月) 409
(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 409
(二)改进党的工作方法案 418
(三)改进国际宣传实施方案案 422
(四)切实推进沦陷区域宣传工作并确定其经费案 423
(五)拟请通饬全国举行“国民抗敌公约”案 425
(六)党政军各级人员应率先遣送应服兵役之子弟入营服役以资倡道而利抗战案 428
(七)奖励调换现金白银与加强产金工作及效力案 428
(八)提倡并奖助手工业生产以裕战时国民生计案 438
(九)调剂地方金融办法案 439
(十)巩固前方经济基础案 444
(十一)改善对外出口贸易及售结外汇办法以维持生产加强持久抗战力量案 446
(十二)加紧推进合作事业案 448
(十三)第二期财政金融计划案 448
(十四)西部各省生产建设与统制案 473
(十五)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案 475
(十六)改进县以下党政机构案之实施案 477
(十七)关于编辑三民主主义读物案 478
(十八)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 479
(十九)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 484
(二十)对于财政经济交通报告之决议案 491
(二十一)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案 496
(二十二)对于教育报告之决议案 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