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沿革 1
第一节 倂合颠末 1
第二节 倂合后の施设 23
一 朝鲜总督府の设置 23
二 总督府官制の施行 24
三 职员の任用 30
四 行政区划の整理 32
五 财政の整理 32
六 物产共进会の开设 38
七 新政施行の治绩?谕告 41
八 总督の更迭?施政の方针 52
第二章 风俗习惯 55
第三章 地志 65
第一节 地形及地势 65
第二节 气候 66
第三节 户口 76
第四节 重要市街地 85
第四章 交通 107
第一节 关釜连络概况 107
第二节 道路 108
第三节 港湾 119
第四节 铁道 121
第五节 海事 126
第六节 江运 147
第五章 通信 155
第一节 通信事业 155
第二节 电气事业 165
第六章 地方行政 169
第一节 道府郡岛 169
第二节 公共团体 171
一 地方费 171
二 府 179
三 面 185
四 学校组合 188
五 水利组合 195
第三节 府郡岛临时恩赐金事业 200
第四节 济生院 205
第五节 救疗机关 218
第七章 财政及经济 227
第一节 财务 227
一 岁计 227
二 继续费 235
三 帝国一般会计?り支出の朝鲜经营费 236
四 朝鲜总督府特别会计所属国债 238
五 租税 240
第二节 货币 262
第三节 金融 264
一 金融机关 264
二 金利 268
三 朝鲜银行 269
四 农工银行 272
五 普通银行 276
六 手形交换所 278
七 地方金融组合 280
第八章 农业 285
第一节 土地 285
第二节 农业者 292
第三节 农产物 295
第四节 劝农机关 314
第九章 拓殖事业 321
第十章 林业 339
第一节 森林 339
第二节 森林保护 341
第三节 殖林事业 343
第四节 造林贷付 360
第五节 林野调查 362
第六节 营林厂 366
第七节 朝鲜の木材 373
第十一章 矿业 375
第十二章 水产业 393
第一节 水产业の保护奖励 393
第二节 水产业发展の状况 400
第三节 水产业改良の奖励 404
第四节 制盐业 415
第十三章 商业 419
第一节 朝鲜人の商业 419
第二节 内地人の商业 424
第三节 商业地 424
第四节 会社 426
第五节 商业会议所 429
第六节 米谷检查 430
第七节 商品陈列馆 431
第八节 度量衡 434
第十四章 贸易 437
第一节 总说 437
第二节 国别贸易 438
第三节 港别贸易 440
第四节 输移出重要品 443
第五节 输移入重要品 444
第六节 陆接国境贸易及通过贸易 446
第七节 贸易船舶 447
第八节 税关 448
第十五章 工业 453
第一节 朝鲜人の工业 453
第二节 内地人の工业 458
第三节 官营工业 468
第四节 中央试验所 470
第五节 地方工业传习所 471
第六节 工业所有权の保护 472
第七节 工业奖励 473
第八节 劳银 474
第十六章 土地调查 477
第十七章 宗教及享祀 485
第一节 宗教 485
第二节 享祀 491
第十八章 古迹及遗物 495
第十九章 教育 501
第一节 内地人の教育 501
第二节 朝鲜人の教育 509
第三节 留学生 523
第二十章 卫生 525
第一节 医疗机关 526
第二节 药品取缔 534
第三节 饮食物取缔 535
第四节 痘苗制造 536
第五节 屠场及屠肉 537
第六节 牛乳搾取所及牛乳取缔 539
第七节 检霉 540
第八节 污物扫除 542
第九节 墓地、火葬场 542
第十节 饮料水 544
第十一节 传染病 547
第二十一章 警察 551
第二十二章 司法 567
第一节 裁判制度 567
第二节 适用法规 570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 573
第四节 民籍事务 574
第五节 公证事务 575
第六节 执达吏事务 576
第七节 监狱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