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非法干扰行为认识的演变、现状及内涵 1
第一节 国际社会对非法干扰行为的认识演变 1
一、初始时期:从政治斗争手段到危害全球利益的认识转变 2
二、发展时期:国际民航组织对“非法干扰行为”的重点防范 4
三、完善时期:全球防范非法干扰行为体系的形成 6
第二节 我国关于非法干扰行为的认识现状 7
一、国内“非法干扰行为”的观点争议 7
二、“非法干扰行为”认识差异的原因分析 9
第三节 非法干扰行为的基本内涵分析 13
一、附件17中“非法干扰行为”定义及最新修订 14
二、其他国际文件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界定 16
三、“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与特征分析 18
第二章 非法干扰行为的国际公约法律体系分析——以三大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为基础 22
第一节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非法干扰行为的种类发展 23
一、《东京公约》:对非法干扰行为种类的概括性规定 23
二、《海牙公约》: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规定 25
三、《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明确非法干扰行为的基本类型 29
四、三大公约中的非法行为种类与附件17中非法干扰行为的比较 35
第二节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管辖规定对于非法干扰行为的适用 38
一、先决问题:国际犯罪与非法干扰行为的关联 38
二、公约的管辖规定及对非法干扰行为的适用 43
第三节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对非法干扰行为的严惩规定 60
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严惩原则”确立 60
二、罪犯引渡的“去政治化” 62
三、处置航空犯罪的刑事程序与协助措施 65
第三章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现代化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影响 72
第一节 新形势下国际航空安保公约面临的挑战 72
一、民航运输成为恐怖袭击选择的重要对象 73
二、恐怖袭击增加了维护民航安全的难度 75
第二节 新形势下三大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存在的不足之处 78
一、难以涵盖新类型的非法干扰行为 78
二、实施非法干扰行为的主体范围有限 82
三、原有公约未能满足当前国际反恐需要 83
第三节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修订工作的启动与开展 84
一、“9·11”恐怖袭击事件引发对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体系的思考 84
二、《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通过 87
第四节 新公约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冲击之一:法律体系的更新 90
一、公约纳入新型航空犯罪威胁 91
二、公约对“威胁实施航空犯罪”行为的禁止 98
三、将“法人”新增为航空犯罪的主体 103
四、明确“共同犯罪形态”的规定 105
五、新增三类航空犯罪的管辖理由 111
六、明确排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 114
第五节 新公约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影响之二:突破“民航安全”主旨 118
一、“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犯罪 118
二、“非法藏匿、运输逃犯”犯罪 127
第四章 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国际标准措施体系分析——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为视角 139
第一节 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国际标准和措施的设立 140
一、纳入国际公约附件的航空安保标准和措施 140
二、“非法干扰行为”的标准和措施的修订 141
第二节 非法干扰行为国际标准和措施的法律效力 146
一、国际标准和措施具有规范性 146
二、国际标准和措施的实施取决于国内立法的转化 148
三、利用国际安保审计加强国际标准和措施的运行 148
第三节 建立非法干扰行为的国际合作机制 150
一、附件17有关国际合作的基本要求 151
二、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信息沟通 153
三、双边、多边航空安保协议 156
第五章 我国非法干扰行为的概况及相关立法规制 161
第一节 国内非法干扰行为的概况 161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典型非法干扰行为——劫持航空器犯罪分析 162
二、近期国内非法干扰行为的发展状况 173
第二节 国家法律对公约中非法干扰行为规定的转化 178
一、《民用航空法》对国际公约中的非法干扰行为的转化 179
二、《刑法》规定涵盖了主要类别的非法干扰行为 182
三、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干扰行为 186
第三节 民航安保法规规章对国际标准措施的采纳 187
一、民航安保法规规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定 187
二、规范性文件对标准和措施的转化 191
三、国家安保审计促进国际标准和措施的推行 195
余论 199
一、“非法干扰行为”内涵及类别的再论证——从国际组织实践角度 199
二、“非法干扰行为”、“国际犯罪”与“扰乱性行为”的辨析 200
三、《东京公约》修订中有关“非法干扰行为”的内容 203
参考文献 206
附录 213
2010年《北京公约》及2010年《北京议定书》(中英文) 213
后记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