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 台湾私法第三卷 1
第三编 动产 1
第一章 总说 1
第一节 动产的意义 1
第二节 动产的种类 4
第三节 果实 8
第四节 动产权的种类 9
第二章 物主权 11
第一节 物主权的性质 11
第一款 物主权的取得 12
第三节 物主权的得丧 12
第二节 物主权的效力 12
第一项 先占 13
第二项 遗失物拾得 19
第三项 埋葬物掘得 19
第四项 附合、混同及加工 21
第五项 果实的取得 21
第二款 物主权的移转 23
第一项 依契约的移转 23
第二项 因司法处分的移转 24
第三款 物主权的消灭 26
第一款 共有 29
第四节 共同物主权 29
第二款 公有 31
第三章 当权 33
第一节 当权的性质 33
第二节 当权的物体 35
第三节 当铺 36
第四节 当的成立 41
第五节 当的效力 45
第六节 当的消灭 49
第七节 转借 49
第四章 占有 53
第一节 商事制度的沿革 55
第一款 上古的商事 55
第四编 商事及债权 55
第一章 商事总论 55
第二款 周代的商事制度 56
第三款 秦代及汉代的商事制度 59
第四款 唐代的商事制度 62
第五款 宋代及元代的商事制度 69
第六款 明代及清代的商事制度 80
第二节 商事官厅 90
第二项 郊的沿革 93
第一项 郊的性质 93
第一款 总论 93
第三节 郊 93
第二款 郊的种类 95
第三款 郊的组织 98
第四款 郊的目的 101
第四节 市场 105
第五节 犯禁商业 110
第六节 特许营业 112
第七节 官办事业 117
第一节 商人的意义 123
第二章 商人 123
第二节 商人的地位 124
第三节 商人的资格 125
第四节 商人的种类 126
第五节 典卖营业 129
第六节 店号 131
第七节 标头 132
第八节 店铺 134
第九节 栈 135
第十节 帐簿 135
第一款 总说 135
第二款 帐簿的种类 136
第三款 帐簿的用字 138
第四款 帐簿的格式 140
第五款 帐簿的效力 155
第十一节 店印 155
第三章 商业使用人 159
第一节 总说 159
第二节 普通店铺的使用人 159
第一款 使用人的种类 159
第二款 雇佣的成立及终止 164
第一项 雇佣的成立 164
第二项 雇佣的终止 165
第一项 使用人的义务 167
第三款 雇佣的效力 167
第二项 头家的义务 168
第三项 使用人的报酬 169
第三节 制造贩卖业的使用人 173
第四节 代理店 174
第四章 债权总论 177
第一节 债权的物体 177
第一款 货币 177
第一项 货币的种类 177
第二项 货币的通用 184
第三项 有关货币的禁令 190
第四项 日据後的币制 191
第一项 利息的沿革 196
第二款 利息 196
第二项 利息的支付 198
第三项 利率 200
第四项 重利 205
第五项 高利 205
第六项 放水利 206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207
第三节 债权的让渡 207
第四节 债权的消灭 208
第一款 清偿 208
第二款 代物清偿 209
第四款 更改 210
第三款 对抵 210
第五款 免除 211
第六款 混同 212
第七款 时效 212
第五节 债权的担保 212
第一款 总说 212
第二款 连环借 213
第三款 保认 213
第六节 债权的原因 216
第一款 总说 216
第一项 契约的意义 217
第二款 契约 217
第二项 契约的内容 219
第三项 契约的要件 219
第一目 合意 220
第二目 方式 224
第四项 契约的成立 228
第五项 契约的效力 231
第六项 契约的解除 234
第五章 债权各论 237
第一节 赠与 237
第一款 总说 239
第二节 买卖 239
第二款 买卖的种类 240
第三款 目的物 241
第四款 代价 245
第五款 买卖的成立 246
第六款 买卖的效力 270
第一项 买主的义务 270
第二项 卖主的义务 278
第七款 损失负担 282
第三节 交换 282
第四节 使用贷借 283
第一款 总说 283
第二款 使用贷借的效力 284
第五节 消费贷借 285
第一款 总说 285
第三款 使用贷借的终止 285
第二款 消费贷借的成立 286
第三款 消费贷借的效力 289
第六节 来往交换 292
第七节 税物 293
第一款 总说 293
第二款 税物的成立 293
第三款 税物的效力 299
第四款 税物的终止 299
第一款 总说 300
第八节 寄托 300
第二款 寄托契约的成立 301
第三款 寄托契约的效力 301
第四款 特种寄托 303
第一项 附从寄托 303
第二项 寄银 303
第三项 栈的寄托 304
第一目 栈房寄托 304
第二目 栈寮寄托 305
第九节 ? 311
第二款 包契约的成立 312
第十节 包 312
第一款 总说 312
第三款 包契约的效力 313
第四款 包契约的解除 314
第五款 特种包工业 314
第一项 总说 315
第二项 染坊 315
第三项 银店 318
第六款 定做 320
第十一节 运送 321
第一款 运送业的种类 321
第二款 运送业的沿革 323
第三款 运送契约的性质 324
第四款 运送契约的成立 325
第五款 运送契约的效力 327
第一项 运送人的义务 327
第二项 运送人的权利 329
第六款 旅客运送 333
第七款 运送代办业 334
第十二节 调处 335
第十三节 交代 336
第十四节 仲 338
第一项 行的营业人 340
第一款 总说 340
第十五节 行 340
第二项 行的组织 342
第三项 行的商品 342
第二款 行交易的成立 344
第三款 行交易的效力 348
第一项 行的义务 348
第二项 行的权利 352
第三项 对第三者的效力 356
第四款 行契约的解除 356
第十六节 会 357
第一款 沿革 359
第十七节 保险 359
第二款 海上保险 362
第三款 火灾保险 369
第十八节 赌博 370
第十九节 不当利得 372
第二十节 不法行为 373
第一款 总说 373
第二款 身体的伤害 375
第三款 杀害 377
第四款 名誉及自由 378
第五款 财产的侵害 378
第一项 对於无能力者所加损害的责任 380
第六款 对於第二者所加损害的责任 380
第二项 对於使用人所加损害的责任 381
第七款 对於动物所加损害的责任 382
第八款 对於墙壁等倒塌所加损害的责任 382
第九款 共同不法行为 383
第十款 正当防卫及紧急行为 383
第六章 合股 385
第一节 总说 385
第一款 合股的沿革 385
第二款 合股的名称 385
第三款 合股的种类 387
第一款 合股的性质 388
第二节 商事合股 388
第二款 商事合股的营业状况 390
第三款 合股的成立 421
第一项 总说 421
第二项 合股契约 421
第一目 合股契约的性质 421
第二目 合股契约的要件 421
第三目 合股字 423
第三项 开业 426
第四项 合股的店号 426
第一目 股东的权利 429
第四款 合股的内部关系 429
第一项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429
第二目 股东的义务 430
第二项 执行业务 431
第一目 营业所及其组织 431
第二目 家长 433
第三目 协理人 436
第四目 股东会议 436
第三项 合股财产 437
第一目 合股财产的性质 437
第二目 合股财本额及其增减 438
第三目 合股财产与股东私产的关系 438
第四目 股份 440
第四项 合股的结算 441
第五项 损益分配 443
第六项 合股的帐簿 443
第五款 合股的对外关系 475
第一项 合股的代理 475
第二项 股东对合股债务的责任 476
第六款 插股及退股 476
第一项 插股 476
第二项 退股 477
第七款 合股的解散 479
第九款 合股的合并 480
第八款 清算 480
第十款 合股的倒号 481
第十一款 小夥及暗股 481
第十二款 华侨及外国人参与的合股 482
第三节 民事合股 484
第一款 民事合股的种类 484
第一项 依旧惯组织的合股 485
第二项 依新例的合股 487
第二款 民事合股的经营状况 487
第二目 合股字 496
第一目 民事合股契约的性质 496
第二项 民事合股契约 496
第一项 总说 496
第三款 合股的成立 496
第三目 民事合股的字号 501
第四款 合股的内部关系 502
第一项 股东的名称 502
第二项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02
第一目 股东的权利 502
第二目 股东的义务 504
第三项 执行业务 505
第一目 总说 505
第二目 董事及长年 506
第四目 股东总会 508
第四项 合股财产 508
第一目 合股财产的性质 508
第三目 监督机构 508
第二目 合股的财本额及其增减 509
第三目 股份 510
第五项 合股的结算 510
第六项 合股的帐簿 511
第二项 股东对合股债务的责任 512
第一项 插股 512
第六款 插股及退股 512
第一项 合股的代理 512
第五款 合股的外部关系 512
第二项 退股 513
第七款 合股的解散 514
第八款 清算 514
第七章 汇票及凭单 517
第一节 汇票 517
第一款 总说 517
第一项 沿革 517
第二项 汇票的意义 518
第二款 汇票在台湾商业上的功能 519
第三款 汇票与金融机关 523
第四款 汇票的性质 526
第六款 汇票的要件 527
第五款 汇票行为 527
第七款 发单 531
第八款 汇票的让渡 534
第九款 见单 535
第十款 汇票付款 536
第十一款 倒讨 537
第二节 凭单 538
第一款 总说 538
第二款 类似期票的凭单 539
第三款 类似支票的凭单 541
第一节 总说 543
第八章 海商 543
第二节 船舶 546
第一款 船舶的种类 546
第二款 船舶的监督 551
第三节 船主 555
第一款 船舶的所有 556
第二款 合股船主 557
第三款 船舶的贌税 559
第四款 船主的责任 561
第四节 出海、财副及舵水人 561
第一项 出海 562
第一款 出海及财副 562
第二款 舵水人 565
第二项 财副 565
第三款 有关舵水人的规定 568
第四款 报港 569
第五节 整船 570
第六节 载货及载客 570
第一款 载货 570
第二款 载客 573
第七节 摊水及摊贴 574
第八节 船舶相撞 577
第九节 船舶的救护及海上保险 578
第二节 宽期及宽限 579
第九章 倒号 579
第一节 总说 579
第三节 倒号开始及其效力 581
第四节 倒号的主体及机构 581
第一款 倒号债务人 581
第二款 倒号债权人 582
第三款 倒号的机构 582
第五节 倒号财团 583
第一款 倒号财团的财产 583
第二款 确定分摊财产 584
第七节 倒号财产的管理及换价 585
第六节 倒号债权的申请及确定 585
第九节 倒号的结束 586
第八节 分摊 586
附录 民事诉讼 589
第一章 民事的意义 589
第二章 民事裁判所 591
第三章 民事诉讼手续 593
第一节 提起诉讼 593
第一款 管辖 593
第二款 诉讼提起方法 593
第一项 依书面的提起 593
第四款 诉讼的撤回 597
第二项 口诉 597
第三款 诉讼提起时期 597
第二节 裁判的准备 598
第一款 诉讼受理及不受理 598
第二款 传唤当事人 598
第三节 审理及裁判 600
第一款 审理程序 600
第二款 审理 604
第三款 裁判 604
第四节 执行裁判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