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语源与意义 1
第二节 民法之范围 2
第三节 民法之性质 4
第四节 民法之编制 6
第五节 民法之效力 7
第六节 我国民法之立法沿革 9
第一款 清以前之民法 9
第二款 两次民律草案 10
第三款 现行民法 10
第二章 私权概论 12
第一节 权利之本质 12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14
第一款 概说 14
第二款 人身权与财产权 14
第三款 支配权请求权与形成权 15
第四款 绝对权与相对权 17
第五款 主权利与从权利 18
第六款 原权与救济权 18
第七款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9
本论 21
第一章 法例 21
第一节 概说 21
第二节 适用法律之顺序 21
第三节 习惯 23
第一款 习惯之界说 24
第二款 习惯之类别 25
第三款 习惯成立之要件 25
第四节 法理 26
第五节 法律行为之方式 27
第六节 数量之确定 29
第二章 人——私权之主体 32
第一节 概说 32
第二节 自然人 33
第一款 概说 33
第二款 权利能力 33
第三款 行为能力 43
第四款 人格及人格权之保护 48
第五款 住所 52
第三节 法人 61
第一款 通则 61
第二款 社团法人制特则 73
第三款 财团法人之特则 82
第三章 物——私权之客体 92
第一节 物与私权客体 92
第二节 物之概念 93
第三节 物之种类 95
第一款 动产与不动产 95
第二款 主物与从物 98
第三款 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100
第四款 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101
第五款 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103
第六款 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104
第七款 原物与孳息 106
第八款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10
第九款 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11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17
第一节 法律现象——私权之得丧变更 117
第一款 概说 117
第二款 私权之取得 118
第三款 私权之丧失 120
第四款 私权之变更 122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23
第一款 概说 123
第二款 行为 124
第三款 事实 126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通则 128
第一款 法律行为之概念 128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类别 129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要件 139
第四款 法律行为之标的 140
第四节 行为能力 150
第一款 概说 150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 151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 153
第五节 意思表示 163
第一款 意思表示之概念 163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种类 166
第三款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68
第四款 错误 175
第五款 误传 181
第六款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182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效力 193
第八款 意思表示之受领能力 206
第九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210
第六节 附款 213
第一款 概说 213
第二款 条件 214
第三款 期件 246
第七节 代理 257
第一款 代理之概念 257
第二款 代理之能力 263
第三款 代理之类别 270
第四款 代理权之本质 273
第五款 代理权发生之原因 274
第六款 代理权之范围 278
第七款 双方代理 281
第八款 共同代理 285
第九款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287
第十款 代理权之消灭 290
第十一款 无权代理 295
第十二款 表见代理 307
第十三款 复代理 310
第八节 无效及撤销 313
第一款 概说 313
第二款 无效 314
第三款 撤销 321
第四款 同意及无权处分 33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347
第一节 概说 347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48
第一款 始期 349
第二款 终期 350
第三节 年龄之计算 354
第六章 时效 356
第一节 概说 356
第二节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358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客体 360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361
第一款 五年之特别时效 362
第二款 二年之特别时效 364
第五节 时效之进行及障碍 367
第一款 时效之起算 367
第二款 时效之中断 370
第三款 时效之不完成 391
第六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400
第一款 概说 400
第二款 变更时效期间及抛弃时效利益之禁止 403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10
第一节 概说 410
第二节 行使权利之方法 411
第三节 正当防卫行为 415
第四节 救护行为 421
第五节 自助行为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