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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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蔡肇璜编著
  • 出 版 社:大东书局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432 页
图书介绍: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语源与意义 1

第二节 民法之范围 2

第三节 民法之性质 4

第四节 民法之编制 6

第五节 民法之效力 7

第六节 我国民法之立法沿革 9

第一款 清以前之民法 9

第二款 两次民律草案 10

第三款 现行民法 10

第二章 私权概论 12

第一节 权利之本质 12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14

第一款 概说 14

第二款 人身权与财产权 14

第三款 支配权请求权与形成权 15

第四款 绝对权与相对权 17

第五款 主权利与从权利 18

第六款 原权与救济权 18

第七款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9

本论 21

第一章 法例 21

第一节 概说 21

第二节 适用法律之顺序 21

第三节 习惯 23

第一款 习惯之界说 24

第二款 习惯之类别 25

第三款 习惯成立之要件 25

第四节 法理 26

第五节 法律行为之方式 27

第六节 数量之确定 29

第二章 人——私权之主体 32

第一节 概说 32

第二节 自然人 33

第一款 概说 33

第二款 权利能力 33

第三款 行为能力 43

第四款 人格及人格权之保护 48

第五款 住所 52

第三节 法人 61

第一款 通则 61

第二款 社团法人制特则 73

第三款 财团法人之特则 82

第三章 物——私权之客体 92

第一节 物与私权客体 92

第二节 物之概念 93

第三节 物之种类 95

第一款 动产与不动产 95

第二款 主物与从物 98

第三款 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100

第四款 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101

第五款 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103

第六款 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104

第七款 原物与孳息 106

第八款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10

第九款 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11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17

第一节 法律现象——私权之得丧变更 117

第一款 概说 117

第二款 私权之取得 118

第三款 私权之丧失 120

第四款 私权之变更 122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23

第一款 概说 123

第二款 行为 124

第三款 事实 126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通则 128

第一款 法律行为之概念 128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类别 129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要件 139

第四款 法律行为之标的 140

第四节 行为能力 150

第一款 概说 150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 151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 153

第五节 意思表示 163

第一款 意思表示之概念 163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种类 166

第三款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68

第四款 错误 175

第五款 误传 181

第六款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182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效力 193

第八款 意思表示之受领能力 206

第九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210

第六节 附款 213

第一款 概说 213

第二款 条件 214

第三款 期件 246

第七节 代理 257

第一款 代理之概念 257

第二款 代理之能力 263

第三款 代理之类别 270

第四款 代理权之本质 273

第五款 代理权发生之原因 274

第六款 代理权之范围 278

第七款 双方代理 281

第八款 共同代理 285

第九款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287

第十款 代理权之消灭 290

第十一款 无权代理 295

第十二款 表见代理 307

第十三款 复代理 310

第八节 无效及撤销 313

第一款 概说 313

第二款 无效 314

第三款 撤销 321

第四款 同意及无权处分 33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347

第一节 概说 347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48

第一款 始期 349

第二款 终期 350

第三节 年龄之计算 354

第六章 时效 356

第一节 概说 356

第二节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358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客体 360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361

第一款 五年之特别时效 362

第二款 二年之特别时效 364

第五节 时效之进行及障碍 367

第一款 时效之起算 367

第二款 时效之中断 370

第三款 时效之不完成 391

第六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400

第一款 概说 400

第二款 变更时效期间及抛弃时效利益之禁止 403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10

第一节 概说 410

第二节 行使权利之方法 411

第三节 正当防卫行为 415

第四节 救护行为 421

第五节 自助行为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