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问题、环境法的问题导向和实践指向 12
第一节 当代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 13
一 工业文明时代的环境与资源问题 13
二 后工业文明时代的环境与资源风险问题 16
三 环境与资源问题对中国的挑战 19
第二节 环境法的问题导向和实践指向 21
一 环境法的问题立场 21
二 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学科视角 24
三 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事实、规范与价值之间 28
四 环境法的实践指向 32
第三节 实例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难题的破解 39
一 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问题及其法律赔偿难题 39
二 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的价值判断与法律进路 43
三 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的立法选择与司法举措 50
第二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缘起 55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生态科学理性基础 55
一 生态学的科学认知 55
二 生态科学理性兴起的时代脉络 59
三 生态科学理性的启示 62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生态伦理道德追求 66
一 生态伦理道德的意识觉醒 66
二 生态伦理道德的价值重建 70
第三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性质及其环境法意蕴 77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性质 78
一 生态科学理性从“是”到“应当”的转化 78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应然性特征 82
三 生态实践理性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比较分析 88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环境法意蕴 91
一 生态实践理性的环境法践行 91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环境法功能 97
第四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理路及其环境法进路 102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理路 102
一 经济理性的思维误区 102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规范与价值理路 105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与环境法的理性精神 109
一 环境法的生态规定性 109
二 环境法的自然法意蕴 113
三 环境法的生态科学理性精神 116
四 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思维方式 118
第三节 生态实践理性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 121
一 生态实践理性的价值含义 121
二 生态伦理道德与环境法的互动 123
三 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价值追求 129
四 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价值辨析 133
第五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 139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维度 140
一 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公共治理 140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观 145
三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基本价值问题 148
四“生态善”的社会共识及其达成 153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原则 156
一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法治含义 156
二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公众参与原则 159
三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程序正义原则 167
四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社会权利保障原则 172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理性重构 182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系统性与开放性 183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系统性 183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开放性 191
第二节 传统部门法对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196
一 宪法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196
二 行政法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198
三 民法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198
四 其他法律部门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199
第三节 环境法的部门化及其体系结构检视 200
一 环境法的部门化 200
二 环境法体系结构的检视 205
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跨部门法沟通与协同 210
一 广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 210
二 跨部门法沟通与协同机制的建立 212
三 跨部门法沟通与协同的现实议题 214
第五节 实例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跨部门法视域与机制协同 218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的跨部门法视域 218
二 民法与环境法的机制协同 225
主要参考文献 236
后记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