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党委、政权、政协、群团第一章 府、州署 1
第一节 府、州署 1
第二节 威宁州署 2
第二章 国民党党政群团 8
第一节 机构 8
第二节 国民党组织 12
第三节 民众团体 14
第三章 中共威宁县党组织 16
第一节 地下党活动 16
第二节 县委会 20
第三节 县委工作机构 24
第四节 党员代表大会 26
第五节 党委、党组及总支、支部 28
第六节 区、乡党组织 29
第七节 组织发展 30
第八节 宣传活动 32
第九节 纪律检查 34
第十节 县委党校 39
第十一节 统一战线 42
第十二节 信访工作 45
第十三节 县委核心领导作用 47
第四章 人民政府 52
第一节 县政府 52
第二节 县政府直属机构 57
第三节 区(镇)乡(镇)行政机构 62
第四节 人事 64
第五节 劳动工资 82
第六节 民政 94
第七节 档案 114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 118
第一节 选举 118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20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121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 150
第五节 代表联系制度 151
第六节 主席团 152
第六章 人民政协 154
第一节 历届政协会议 154
第二节 政协常委会 162
第三节 政协委员活动 162
第四节 提案处理 167
第七章 群众团体 169
第一节 县总工会 169
第二节 共产主义青年团 173
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178
第四节 工商联合会 182
第五节 科学技术协会 184
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189
第六篇 公安、司法第一章 明、清、民国司法 191
第一节 明法概略 191
第二节 民国简况 193
第二章 人民公安 195
第一节 机构 195
第二节 清剿土匪 196
第三节 “镇反”和“肃反” 201
第四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205
第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 214
第六节 治安管理 218
第七节 看守、改造 226
第三章 检察 230
第一节 机构 230
第二节 刑事检察 231
第三节 经济检察 235
第四节 法纪检察 243
第五节 监所检察 246
第六节 控申检察 249
第四章 审判 251
第一节 机构 251
第二节 审判秩序和制度 252
第三节 刑事审判 255
第四节 民事审判 260
第五节 经济和行政审判 266
第六节 审判监督 270
第七节 复查改正案件 271
第五章 司法行政 274
第一节 机构 274
第二节 法制宣传 274
第三节 人民调解 276
第四节 公证 278
第五节 律师事务 278
第七篇 军事 280
第一章 军事体制 280
第一节 清代军事机构和驻军 280
第二节 民国军事机构和驻军 281
第三节 解放后驻军 281
第四节 县人民武装部 284
第五节 区、乡人民武装部 285
第二章 兵役 287
第一节 兵役制度 287
第二节 兵员征集 289
第三章 民兵 291
第一节 组织 291
第二节 训练 293
第三节 活动 294
第四章 中国工农红军在威宁 296
第一节 革命活动 296
第二节 战斗 297
第五章 民主联军、游击团、队 302
第一节 民主联军 302
第二节 海田游击大队 305
第三节 威宁游击团 310
第六章 战事 316
第一节 少较民族的抗暴斗争 316
第二节 黑土河战斗 323
第三节 团箐战斗 325
第七章 人防战备 329
第一节 人防 329
第二节 战备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