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1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法例 3
第二章 商人 3
第三章 商业登记 5
第四章 商号 6
目录 7
凡例 7
第五章 商业帐簿 9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 11
第七章 代理商 12
第二编 公司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无限公司 16
第一节 设立 16
第二节 公司内部关系 18
第三节 公司外部关系 19
第四节 股东的退股 21
第五节 解散 23
第六节 清算 28
第三章 两合公司 35
第四章 股份公司 39
第一节 设立 39
第二节 股份 50
第三节 公司的机关 64
第一款 股东大会 64
第二款 董事及董事会 71
第三款 监察人 81
第三节之二 新股的发行 84
第四节 公司的会计 93
第五节 公司债 107
第一款 总则 107
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会议 113
第三款 转换公司债 118
第六节 章程的变更 123
第六节之二 资本的减少 125
第七节 公司的重整 128
第八节 解散 134
第一款 总则 141
第九节 清算 141
第二款 特别清算 145
第五章 (删除) 152
第六章 外国公司 152
第七章 罚则 155
第三编 商行为 164
第一章 总则 164
第二章 买卖 168
第三章 交互计算 169
第四章 匿名合伙 170
第五章 居间营业 172
第六章 行纪营业 173
第七章 承揽运送营业 174
第八章 运送营业 176
第一节 物品运送 176
第二节 旅客运送 180
第九章 寄托 181
第一节 总则 181
第二节 仓库营业 182
第一款 总则 188
第十章 保险 188
第一节 损失保险 188
第二款 火灾保险 194
第三款 运送保险 195
第二节 生命保险 195
第四编 海商 199
第一章 船舶及船舶所有人 199
第二章 船员 203
第一节 船长 203
第一节 物品运送 206
第一款 总则 206
第三章 运送 206
第二节 (删除) 206
第二款 载货证券 213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14
第四章 海损 216
第五章 海难救助 219
第六章 保险 221
第七章 船舶债权人 228
第二章 关于资本额在五亿日元以上的股份公司的特例 229
关于商法中股份公司监察等特例的法律 229
第一章 总则 229
第三章 关于资本额在一亿日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的特例 234
第四章 罚则 235
暂定公司债发行限度法 238
有限公司法 239
第一章 总则 239
第二章 设立 240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43
第四章 公司的管理 245
第五章 章程的变更 255
第六章 合并及组织变更 258
第七章 解散 262
第八章 外国公司 265
第九章 罚则 266
第十章 杂则 271
国际海上物品运送法 272
第一编 汇票 279
第一章 汇票的发行及方式 279
票据法 279
第二章 背书 281
第三章 承兑 284
第四章 保证 286
第五章 期满 287
第六章 付款 288
第七章 因承兑拒绝或付款拒绝的追索 290
第一节 通则 295
第二节 参加承兑 295
第八章 参加 295
第三节 参加付款 296
第九章 复本及誊本 297
第一节 复本 297
第二节 誊本 298
第十章 变造 299
第十一章 时效 299
第十二章 通则 300
第二编 本票 305
支票法 305
第一章 支票的发行及方式 306
第二章 让与 308
第三章 保证 311
第四章 提示及付款 312
第五章 平行线支票 314
第六章 因付款拒绝的追索 315
第七章 复本 318
第八章 变造 319
第九章 时效 319
第十章 付款保证 319
第十一章 通则 320
拒绝证书令 325
破产法 328
第一编 实体规定 329
第一章 总则 329
第二章 破产财团 330
第三章 破产债权 332
第四章 财团债权 336
第五章 破产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338
第六章 否认权 343
第七章 取回权 346
第八章 别除权 347
第九章 抵销权 348
第二编 程序规定 351
第一章 总则 351
第二章 破产宣告 355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362
第四章 监察委员 364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365
第六章 破产财团的管理及变价 367
第七章 破产债权的申报及调查 372
第八章 分配 375
第九章 强制和议 381
第十章 破产废止 391
第十一章 小破产 393
第三编 免责及复权 396
第一章 免责 396
第二章 复权 400
第四编 罚则 405
附录 日本近代商法的成立及发展………西原宽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