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3
1.1 河北理工学院概况 3
1.2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7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34
1.5 普通高等学校工科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 41
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 45
2.1 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45
2.2 关于教学工作程序的规定 56
2.3 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58
2.4 标准课时补贴奖金发放办法 62
2.5 优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67
2.6 系(部)级教学工作评估体系 71
2.7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81
2.8 关于加强实习管理的规定 85
2.9 关于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86
2.10 关于各课程课内外学时比的规定 93
2.11 关于各系间互相担任教学任务有关事宜的规定 108
2.12 关于任选课的规定 108
2.13 教务员工作程序 112
2.14 教研室工作条例 116
第三部分 师资管理 125
3.1 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奖的规定 125
3.2 关于青年教师使用与培养的规定 127
3.3 关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与培养试行办法 128
3.4 关于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131
3.5 关于在职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 133
第四部分 学籍管理 137
4.1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137
4.2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38
4.3 关于实行主、辅修制的暂行规定 151
4.4 关于课程补考、重修和留降级、试读收费的规定 154
4.5 关于自费生减(免)学费的规定 156
4.6 关于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157
4.7 关于各课程平时交作业期限的规定 157
4.8 关于学生离校私自出走的处理规定 158
4.9 关于体育特招生管理的暂行规定 158
第五部分 教辅工作管理 163
5.1 实验室工作规程 163
5.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70
5.3 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的暂行办法 179
5.4 教材供应管理工作条例 181
5.5 计算中心用机制度 185
5.6 电化教学管理办法 187
5.7 教室使用规则 189
第六部分 成人教育管理 193
6.1 关于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193
6.2 关于举办各类成人学历,非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 197
6.3 关于成人教育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00
6.4 函授大学与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
6.5 对各类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212
6.6 成人教育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215
6.7 成人教育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