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国际公法名义之由来 1
第二章 国际公法之意义及其性质 3
第三章 国际公法之分类 6
第四章 国际公法之渊源 8
第一节 习惯 8
第二节 条约 8
第三节 仲裁裁判所捕获审检所及其他裁判所之判决例 10
第四节 国内及国内官厅之训令与外交文书 12
第五节 学说及学会之议决 12
第五章 国际法之学派 14
第六章 中华古代国际公法学要义 16
第七章 国际法学之历史 38
第八章 国际公法之历史 51
第二编 平时国际公法 68
第一部 概论 68
第一章 国际团体 68
第二章 国际公法权利义务之主体 70
第一节 总说 70
第二节 国家 72
第三章 国家之种类 78
第一节 概说 78
第二节 主权国及一部主权国 79
第三节 单独国及复杂国 86
第四节 永久中立国 92
第四章 国家之成立及国家之承认 96
第一节 国家之成立 96
第二节 国家之承认 97
第三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 99
第四节 承认之权利及种别 101
第五章 国家之灭亡 104
第六章 国家之继承 107
第七章 国家之权利义务 114
第一节 国家之权利 114
第二节 国家之义务 115
第二部 119
第八章 国家版图 119
第一节 版图之意义 119
第二节 版图之范围 119
第三节 版图之获得 155
第四节 版图之丧失 169
第九章 国际地役 172
第一节 消极地役 172
第二节 积极地役 173
第三节 地役发生之原因及消灭 173
第十章 国民之国籍关系 175
第一节 国籍之取得 175
第二节 国籍之丧失 193
第三节 国籍之回复 196
第十一章 版图内外之内外国人 198
第一节 版图内之外国人 198
第二节 版图外之内国人 206
第三节 引渡罪人 208
第四节 引渡逃亡船员 213
第三部 215
第十二章 国家之独立权 215
第一节 独立权之意义 215
第二节 国家权力之自由制限 215
第三节 国家权力之他动的制限 216
第四节 干涉 217
第五节 自卫权 219
第十三章 国家平等权 226
第一节 国家及元首之名称 226
第二节 国家及国家代表者之位次 228
第三节 国家之礼仪 229
第四节 治外法权 230
第五节 放弃治外法权 238
第六节 海上敬礼 238
第十四章 国家外交权 240
第一节 概论 240
第二节 外交官之性质 241
第三节 派遣公使者 242
第四节 拒绝公使 243
第五节 各种公使之发达 246
第六节 公使之信任状 250
第七节 公使之特权 251
第八节 公使任务之终了 259
第九节 密使 262
第十节 领事 262
第四部 279
第十五章 国际交通与国际行政一致法 279
第一节 邮政同盟 280
第二节 电信同盟 281
第三节 海底电信 282
第四节 无线电信及电信 283
第五节 学术上之国际行政 284
第六节 工业所有权及工业劳动者保护同盟 285
第七节 渔业警察及关于渔业禁止卖买火酒 286
第八节 国际卫生行政法 288
第九节 动植物保护行政法 291
第十节 保护贫民奴隶行政 292
第十一节 共同海损法 293
第十二节 统一证券法 294
第十三节 货币度量衡砂糖同盟 294
第十四节 交通与关税 295
第十六章 国际机关 307
第一节 学术上之国际行政机关 307
第二节 交通上之国际行政机关 308
第三节 司法机关 310
第四节 国际联盟 311
第十七章 条约 343
第一节 条约之性质 343
第二节 条约之名称 345
第三节 条约之形式 346
第四节 条约之要件 347
第五节 条约之履行 353
第六节 条约之种类 357
第七节 条约之解释 358
第八节 条约之更新及消灭 360
第九节 最惠国条约 362
第十节 中国与外国缔约之史略 365
第十一节 附评论英日同盟协约 388
第五部 398
第十八章 国际纷争平和解决之方法 398
第一节 周旋 398
第二节 居中调停 399
第三节 国际审查 400
第四节 仲裁裁判所 401
第五节 常设国际司法裁判所 403
第十九章 国际纷争强力解决之方法 408
第一节 报复 408
第二节 复仇 408
第三节 船舶之抑留 409
第四节 平时封锁 409
第二十章 华盛顿会议之始末 411
第三编 战时国际公法 416
第一部 总论 416
第一章 战争之意义 416
第二章 战争法规 418
第一节 战争之观念 418
第二节 战争法之发达 419
第三章 交战之主体及其与交战法之关系 424
第四章 战争之开始 426
第一节 事实上之战争开始 426
第二节 战争开始之宣言 427
第三节 开战直接之效果 428
第二部 本论 438
陆战法规 438
第五章 交战者 438
第六章 战斗手段 440
第一节 总说 440
第二节 突击攻围及礮击 441
第三节 侦察及奇计 443
第七章 间谍及叛逆之利用 445
第一节 总说 445
第二节 间谍 445
第三节 叛逆 448
第八章 俘虏 450
第一节 俘虏之性质及其沿革 450
第二节 得为俘虏者 451
第三节 俘虏之所属 452
第四节 俘虏之待遇 453
第五节 俘虏身分之完了 460
第九章 病者伤者死者及卫生机关 468
第一节 病者伤者 468
第二节 死者 470
第三节 卫生机关 471
第十章 军使及阵中规约 477
第一节 军使 477
第二节 阵中规约 478
第十一章 占领 480
第一节 占领之意义及其要件 480
第二节 占领区域及被占领地主权之所属 481
第三节 占领军之权利义务 482
第四节 占领地之敌国宫公吏及裁判官 483
第五节 占领地之敌国公有财产 484
第六节 占领地之敌国私有产 486
第七节 征发 488
第八节 课金 490
第九节 罚金 491
第十节 使役 492
第十一节 占领之完了 493
第三部 海战法规 496
第十二章 概论 496
第十三章 海战手段 497
第一节 军舰之礮击陆上 497
第二节 军舰之海上战斗 498
第三节 敷设水雷 499
第四节 潜航艇战 505
第五节 海底电线之破坏 507
第六节 海战上对战斗员与非战斗员之害敌手段 508
第七节 海战时间谍奇计及叛逆之利用 509
第八节 封锁 510
第十四章 海上敌国财产 526
第一节 海上财产之意义 526
第二节 海上敌国船舶 527
第三节 海上之敌货 529
第四节 拿捕海上之敌国船舶 530
第十五章 被拿捕船之处置 537
第一节 引回捕获审检所 537
第二节 船舶之破坏 538
第十六章 捕获审检所 540
第一节 捕获审检所之起源 540
第二节 捕获审检所之组织及其职权 540
第十七章 病院船 544
第一节 国际法上认定病院船之由来 544
第二节 病院船之种类 544
第三节 军舰内之病室及其所属之人员 548
第四节 中立船内收容之病伤者 548
第十八章 武装商船 550
第一节 概说 550
第二节 武装商船之沿革 550
第三节 现今之武装商船与国际法 551
第四部 空战法规 556
第十九章 空战区域 556
第二十章 空中战争法 558
第五部 完战 560
第二十一章 完战 560
第一节 休战 560
第二节 战争完了 561
第六部 中立 562
第二十二章 中立 562
第一节 中立之意义 562
第二节 中立之权利义务 563
第三节 陆上中立 564
第四节 海上中立 566
第五节 中立之完了 570
第二十三章 战时禁制品 571
第一节 战时禁制品之意义及其种类 571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之输送及输送者之制裁 576
第三节 对战时禁制品及其搭载船舶之处分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