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政策法规部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1
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执法 11
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13
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18
国务院关于发布《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1
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25
国务院关于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通知 28
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33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 36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报告的通知 38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 44
国家物价局关于在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同时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49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1
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53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颁发《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处理经济违纪问题的若干政策界限》的通知 59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家物价局对物价大检查中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说明 61
国家计委、经委、商业局、物价局、工商局关于禁止商品搭售问题的若干规定 63
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67
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放开价格的工业清费品国营商业企业定价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的通知 72
国家物价局、计量局、商业部、中华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业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76
国家物价局物价检查司关于对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复议权诉讼权表达形式等问题的通知 75
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检举揭发价格违法案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79
国家物价局关于制止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之间串通商定垄断价格的通知 82
国家物价局物价检查司关于查处行业性组织串通商定垄断价格的通知 85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当前物价检查中若干政策界限问题的意见》通知 87
国家物价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和个体商业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90
辽宁省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和个体商业价格管理的通知 91
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的通知 93
国家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97
国家物价局关于制发《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05
中华总工会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通知 109
国家物价局关于《对违反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修订)重大违纪案件处罚条款的解释 113
国家物价局关于制发《物价违纪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14
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的通知 116
铁道部关于制止任意涨价、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121
第一章 绪论 123
第一节 价格管理与价格检查 123
第二节 价格监督检查的一般概念 131
第三节 价格检查的职能、任务 134
第四节 物价检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 136
第二章 价格分类和价格检查的范围、方法 139
第一节 我国的价格体系和价格分类 139
第二节 价格检查的范围 149
第三节 价格检查的种类 153
第四节 物价检查的基本方法 155
第三章 价格检查的查账方法 161
第一节 价格检查中查帐的必要性和基本方法 161
第二节 价格检查查帐的程序和方法 162
第三节 对工业企业价格检查中的查帐 166
第四节 对商业供销企业价格检查中的查帐 710
第五节 物资购销企业价格检查中的查帐 176
第六节 饮食服务、交通运输和其他劳务收费价格检查中的查帐 188
第四章 市场违价行为的检查 202
第一节 市场违价行为的常发因素分析 202
第二节 市场违价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分类 204
第三节 怎样发现市场违价行为 205
第四节 市场违价行为的处理方法 220
第五章 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准确进行定性定案 226
第一节 查处违价案件的程序和方法 226
第二节 正确掌握价格检查政策界限 236
第三节 适当掌握查处案件宽严尺度 246
第四节 处理好违价案件中重点与一般、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257
第六章 物价检查与经济改革 263
第一节 物价检查要为市场放开搞活服务 263
第二节 怎样实行“以法治价” 269
第三节 正确处理物价检查中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273
第四节 物价检查与物价检查所的改革 275
第五节 处理违价案件遇到干扰怎么办 278
第七章 物价检查队伍的建设 282
第一节 物价检查人员的工作纪律 282
第二节 物价检查人员应有的基本功 284
第三节 提高物价检查人员的素质 286
第四节 怎样当好物价检查所长 287
第八章 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活动 293
第一节 群众性的价格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293
第二节 群众价格监督形式和方法 295
第三节 广泛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