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13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13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28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36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36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44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49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57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62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74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83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83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96
第三节 排水系统 101
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 107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16
第六节 注浆堵水 133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142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 165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181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188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188
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04
第九章 罚则 208
第十章 附则 217
附录一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220
附录二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227
附录三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237
附录四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250
附录五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253
附录六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255
附件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就《煤矿防治水规定》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257
附件二 煤矿水害事故分析报告(2007~2008年) 262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 289
附件四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90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00
附件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1
附件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313
附件八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14
附件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324
附件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节选) 325
附件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327
附件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