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权利之客体 255
第一章 权利客体之概念 255
第二章 物 259
第一节 物之本质 260
第二节 物之种类 264
第一款 动产及不动产 265
第二款 主物及从物 269
第三款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271
第四款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276
第五款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277
第六款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280
第七款 消费物及不消费物 281
第八款 单一物及聚合物 283
第九款 无主物及有主物 285
第三节 物之孳息 286
第一款 天然孳息 286
第二款 法定孳息 291
第四节 无形之生活资料 293
第一款 无形生活资料之意义 293
第二款 无形生活资料之种类 294
第三编 权利之得丧及变更 297
第一章 权利之得丧及变更之概念 298
第一节 权利之取得 298
第一款 原始取得 300
第二款 继承取得 301
第二节 权利之丧失 303
第三节 权利之变更 305
第二章 法律事实 307
第一节 法律事实之意义 307
第二节 法律事实之种类 309
第一款 自然事实 309
第二款 法律上之行为 310
第三节 法律事实之效力 312
第三章 法律行为 313
第一节 概说 313
第一款 法律行为之意义 314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种类 317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要件 327
第一项 标的之可能 330
第二项 标的之确定 332
第三项 标的之合法 335
第一目 标的须无违法性 335
第二目 标的须无反社会性 338
第四款 法律行为之方式 346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50
第一款 无行为能力人 351
第二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 353
第一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保护 353
第二项 相对人之保护 364
第三节 意思表示 369
第一款 意思表示之意义 369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方法 373
第三款 意思表示之种类 374
第四款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376
第一项 真意保留 379
第二项 虚伪表示 380
第三项 错误 383
第四项 误传 390
第五款 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392
第一项 诈欺 393
第二项 胁迫 397
第六款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402
第一项 非对话间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403
第二项 对话间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408
第三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409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412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413
第一款 条件 414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 415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 418
第三项 条件之类似 421
第四项 条件之限制 426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 428
第六项 条件之效力 430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 430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 434
第二款 期限 435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 435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 437
第三项 期限之限制及到来 439
第四项 期限之效力 440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 440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441
第五节 代理 441
第一款 总说 441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442
第二项 代理之限制与能力 447
第三项 代理之种类 450
第二款 代理权 452
第一项 代理权之本质 453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454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458
第一目 双方代理 459
第二目 共同代理 462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与撤回 463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466
第三款 无代理权 469
第一项 广义之无代理权 470
第二项 狭义之无代理权 471
第四款 复代理 480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482
第一款 无效法律之行为 482
第一项 无效法律行为之种类 484
第二项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 486
第三项 无效法律行为之承认 487
第四项 无效法律行为当事人之责任 488
第二款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489
第一项 撤销之主体及客体 492
第二项 撤销权之行使及消灭 493
第三项 撤销之效力 497
第四项 须经承认之法律行为 499
第五项 须得第三人同意之法律行为 502
第六项 无处分权之法律行为 504
第四章 期日及期间 507
第一节 概说 507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50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509
第一款 计算法之种类 510
第二款 期间起算点及终止点 511
第三款 月年之计算法 514
第四款 年龄之计算法 515
第五章 时效 516
第一节 概说 516
第二节 消灭时效 521
第一款 消灭时效之客体 524
第二款 消灭时效之期间 528
第三款 消灭时效之起算 533
第四款 消灭时效之中断 536
第五款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551
第六款 消灭时效之效力 558
第七款 时效之加减与抛弃 562
第四编 权利之行使 567
第一章 权利行使之概念 567
第二章 权利行使之限制 570
第一节 强制权利行使 571
第二节 禁止权利滥用 572
第三章 正当防卫 574
第四章 紧急避难 578
第五章 自助行为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