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9
第一章 机构 队伍 经费第一节 民政机构 40
一、清代、民国时期 40
二、解放后的民政机构 41
三、内设机构 42
四、基层民政工作 42
第二节 队伍建设 43
第三节 民政经费 54
一、经费来源 54
二、经费管理 57
三、经费使用 60
第二章 基层政权第一节 明清民国的行政组织 67
一、明清时期 67
二、民国时期 68
第二节 解放后的基层政权 68
一、乡镇 68
二、人民公社 69
三、区公所 70
第三节 村(居)选举 71
第四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4
一、村民委员会 74
二、街道居民委员会 76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77
第五节 村民自治活动 78
一、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 78
二、民主选举 79
三、民主管理 80
四、民主决策 82
五、民主监督 82
六、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效果 83
第三章 边界 区划 地名第一节 境域与边界 87
第二节 行政区划 91
一、元明清时期 91
二、民国时期 92
三、解放后的行政区划 102
第三节 地名管理 111
第四章 救灾 救济 救助第一节 自然灾害救济 115
第二节 社会救济 134
一、城镇贫困人员救济 134
二、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135
三、宽大释放人员生活困难救济 136
四、农村特困救助 136
五、农村医疗救助 137
第三节 救灾救济改革 139
一、改革救灾救济钱粮发放办法 139
二、建立农村救灾扶贫储金会 140
三、救灾救济社会化与经常性接收捐助 142
四、扶贫扶优 144
第五章 优抚第一节 抚恤 151
一、牺牲病故抚恤 151
二、伤残抚恤 156
第二节 优待 164
一、农村群众优待 164
二、国家定期定量补助 165
第三节 创建“双拥模范县” 167
第四节 烈士褒扬 170
一、认定革命烈士 170
二、建烈士陵园 170
三、纪念烈士活动 170
第四节 烈士选介 175
第五节 革命烈士名录 181
第六章 安置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190
第二节 退伍军人老战士安置 196
第三节 城镇居民下放安置 196
第七章 社会福利第一节 五保户供养 199
第二节 孤儿收养 203
第三节 麻风病人治疗 203
一、收治麻风病人 203
二、麻风病人管理 206
第四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7
第五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212
一、机构设置 212
二、发行销售和使用 212
第八章 社会事务管理第一节 婚姻事务管理 215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 215
二、婚姻登记 216
三、收养登记 220
第二节 殡葬管理 220
一、殡葬习俗 220
二、殡葬改革 222
第三节 收容遣送 227
第四节 社会团体管理 229
第九章 残疾人事业第一节 管理组织 231
第二节 事业发展 232
一、康复 232
二、教育 235
三、就业 235
四、文体活动 236
五、宣传活动 238
六、社区残疾人工作 238
七、助残活动 239
第十章 专记杂录第一节 专记 241
一、钱省长看望老红军和伤残军人 241
二、市委书记农家问贫苦 241
三、“改茅工程”暖万家 242
四、支援长江流域人民抗洪救灾捐赠活动 244
五、1996年的抗洪救灾 244
六、建镇并乡撤区 246
七、龙岗社区全民参与建和谐 247
八、龙王村民投票罢村官 248
九、解放初期开展的禁烟禁毒 249
十、民国三十六年选举国民大会代表 250
十一、民国三年扎佐绅民径自立县 251
第二节 民政艺文录 252
及时雨 雪中炭 252
从“金币故事”的诱惑到真实爱心的奉献 257
桥梁 263
幽静的村落 268
田野绽放和谐花 274
第三节 文献辑录 277
修文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277
修文县乡(镇)政务、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81
修文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284
修文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286
修文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288
修文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实施意见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