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片的著录 9
第一节 图书之编目 9
第二节 著者著录法 16
第三节 合著者著录法 25
第四节 编者著录法 27
第五节 书名著录法 29
第六节 版本著录法 43
第七节 出版项著录法 46
第八节 稽核项著录法 60
第九节 丛书项著录法 71
第十节 附注项著录法 77
第十一节 内容注 84
第二章 目片之编制 87
第一节 目片之行格 87
第二节 基本之目片 96
第三节 丛书片 101
第四节 分析片 103
第五节 参照片 106
第三章 个人主要款目 110
第一节 个人姓名标目 110
第二节 复姓 117
一、英语姓名 119
二、法人姓名 119
第三节 带接头词之姓 119
三、德人姓名 120
四、西班牙人姓名 122
五、意大利人姓名 122
六、葡萄牙人姓名 122
七、罗马尼亚人姓名 123
八、斯堪的那维亚人姓名 124
九、荷兰及法兰德斯人姓名 124
十、南非语姓名 125
十一、捷克及斯拉夫语姓名 125
第四节 已婚妇女之姓名 126
第五节 贵族、荣衔、及其他之尊称 127
一、中韩、越、日人姓名 130
第六节 东方人之姓名 130
二、泰国人姓名 132
三、缅甸人姓名 134
四、印度人姓名 134
五、印尼人姓名 135
六、阿拉伯人姓名 136
第七节 以名作为标目之著者 137
第八节 皇族之标目 139
第九节 基督圣徒 142
第十节 教宗之标目 144
第十一节 主教及其他高级教职之标目 144
第十二节 教士、?侣等 146
第十三节 著者假名、笔名著录法 147
第十四节 幽灵 150
第十五节 著者资料片之编制 151
第四章 团体主要款目 154
第一节 团体名称之著录 154
第二节 政府团体之标目 162
第三节 政府官员之标目 173
第四节 立法机关之标目 175
第五节 法律、法令之标目 176
第六节 法院之标目 182
第七节 宪法、宪章之标目 184
第八节 条约、协约之标目 186
第九节 会议、讨论会之标目 188
第十节 大使馆、公使馆及其他之使团 191
第十一节 军事团体之标目 192
第十二节 宗教团体之标目 194
一、宗教会议 194
二、教区、主教区 195
三、宗教之公务人员、及天主教行政公署 196
四、宗教之外交使团 198
五、宗教之教团及会社 199
六、宗教条约及协定 200
七、宗教仪注 200
第十三节 地方性教堂、寺庙等 206
第十四节 电台之标目 208
第十五节 展览会、庆祝会、纪念会等 209
第五章 划一书名之著录 211
第一节 划一书名 211
第二节 圣经 222
第三节 其他宗教之经典 225
一、犹太教经典 225
二、佛教经典 227
三、印度教、耆那教、西克教、及琐罗亚斯德教之经典 228
四、回教经典 230
第六章 特殊资料之著录法 232
第一节 合订之书 232
第二节 连续出版物 233
第三节 成套之书、丛书 245
第四节 地图 248
第五节 增编及相关之资料 257
第六节 手稿资料 258
第七节 机读资料档 265
第八节 微影资料 268
第九节 图片资料 272
第十节 音乐 279
第十一节 唱片、录音带 296
第十二节 电影、录影带 302
第十三节 立体及实物资料 308
第十四节 机读式编目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