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法例 2
第二章 人 4
第三章 物 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3
民法总则施行法 13
第二编 债 15
第一章 通则 15
第二章 各种之债 38
第三编 物权 65
第一章 通则 65
第二章 所有权 68
第三章 地上权 71
第四章 永佃权 71
第五章 地役权 71
第六章 抵押权 71
第七章 质权 77
第八章 典权 79
第九章 留置权 81
第十章 占有 82
民法物编施行法 83
第四编 亲属 87
第一章 通则 87
第二章 婚姻 88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10
第四章 监护 114
第五章 扶养 114
第六章 家 118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20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22
第五编 继承 126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26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29
第三章 遗嘱 133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134
民事诉讼法 147
第一编 总则 148
第一章 法院 148
第二章 当事人 151
第三章 诉讼费用 155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58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8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8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208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20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20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216
第四编 抗告程序 21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222
第六编 督促程序 23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230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248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24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24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248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248
第四章 宣示死亡事件程序 249
公司法 250
第一章 通则 250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251
票据法 254
第二章 汇票 254
土地法 256
商标法 257
著作权法 258
海商法 259
工厂法 260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261
第一章 总则 261
第二章 动产执行 267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 269
第四章 其他执行 273
官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273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274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274
不动产登记条例 275
监督寺庙条例 279
司法院解释 279
法院组织法 280
刑法 281
第一编 总则 282
第一章 法例 282
第二章 刑事责任 285
第三章 未遂犯 287
第四章 共犯 289
第五章 刑 297
第六章 累犯 30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30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315
第九章 缓刑 317
第十章 假释 318
第十一章 时效 318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318
第二编 分则 319
第一章 内乱罪 319
第二章 外患罪 319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319
第四章 渎职罪 320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323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32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325
第八章 脱逃罪 32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326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32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33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33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33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336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36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33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40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4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344
第二十章 鸦片罪 344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34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34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351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35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35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35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62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36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36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6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370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37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375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377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378
刑事诉讼法 379
第一编 总则 380
第一章 法例 380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381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382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383
第五章 文书 383
第六章 送达 384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384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387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387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387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388
第十二章 勘验 388
第十三章 人证 390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390
第十五章 裁判 391
第二编 第一审 392
第一章 公诉 392
第二章 自诉 406
第三编 上诉 408
第一章 通则 408
第二章 第二审 417
第三章 第三审 421
第四编 抗告 424
第五章 再审 426
第六编 非常上诉 428
第七编 简易程序 430
第八编 执行 430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430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432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435
惩治土豪劣绅条例 442
大赦条例 442
陆海空军刑法 446
陆海空军审判法 446
覆判暂行条例 446
清乡条例 449
邮政条例 449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条例 450
禁烟法 452
私盐治罪法 454
县组织法 455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455
解释例 458
民法 458
第一编 总则 458
第一章 法例 458
第二章 人 459
第三章 物 46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461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462
第六章 消灭时效 462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64
民法总则施行法 464
第二编 债 466
第一章 通则 466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69
民法债编施行法 475
第三编 物权 476
第一章 通则 476
第二章 所有权 476
第三章 地上权 478
第四章 永佃权 478
第五章 地役权 479
第六章 抵押权 479
第七章 质权 481
第八章 典权 481
第九章 留置权 482
第十章 占有 48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482
第四编 亲属 485
第一章 通则 485
第二章 婚姻 48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90
第四章 监护 491
第五章 扶养 492
第六章 家 492
第七章 亲属会议 492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493
第五编 继承 494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94
第二章 遗产继承 495
第三章 遗嘱 496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497
民事诉讼法 497
第一编 总则 497
第一章 法院 498
第二章 当事人 499
第三章 诉讼费用 50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502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50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50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507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508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508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510
第四编 抗告程序 512
第五编 再审程序 513
第六编 督促程序 516
第七编 保全程序 516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517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517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517
第二章 亲子关系程序 517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518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518
民诉法施行法 518
公司法 518
第一章 通则 519
第二章 无限公司 519
第四章 股份限有公司 520
第六章 罚则 522
票据法 523
第二章 汇票 523
第四章 本票 523
第三章 支票 524
土地法 524
破产法 525
海商法 526
森林法 527
强制执行法 527
渔业法 528
农会法 529
矿业法 530
商标法 530
工厂法 533
商会法 534
商会法施行细则 536
著作权法 538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540
出版法 542
诉愿法 543
国籍法 549
县参议员选举法 550
商人通例 550
第一章 商人 551
第四章 商号 551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 552
商业注册施行规则 553
工会法 553
工会法施行法 555
工商同业公会法 556
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 556
教育会法 557
监督寺庙条例 558
红十字会管理条例 559
红十字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60
监督慈执团体法施行规则 560
行政执行法 561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561
不动产登记条例 563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564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566
公务员交代条例 567
法律适用例条 568
官吏服务规程 568
引水管理暂行章程 569
电气事业取缔规则 570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571
修正指导民众运动方案 571
修正劳资竞议处理法 572
编查保甲户口条例 573
船舶登记法 574
公务员征戒法 574
民事调解法 574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576
会计师条例 576
律师章程 578
邮政章程 579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 579
邮政条例 580
修正水陆地图审查条例 581
鼓浪屿市华人议事会组织大纲 582
大理院解释 582
中央政治会议 583
户藉法 583
民众团体组织方案 584
刑法 585
第一编总则 585
第一章 法例 585
第二章 制事责任 588
第三章 未遂犯 588
第四章 共犯 588
第五章 新刑法 589
第六章 累犯 590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9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591
第九章 缓刑 592
第十章 假释 594
第十一章 时效 594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594
第二编 分则 595
第一章 内乱罪 595
第二章 外患罪 59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596
第四章 渎职 596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597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59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598
第八章 脱逃罪 598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599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599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600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601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601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601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602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60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605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605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60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60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606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60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60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609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610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61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61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1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61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613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614
第三十二章 欺诈背信及重利罪 614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615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615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怀罪 615
刑事诉讼法 615
第一编 615
第一章 法例 616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616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616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617
第五章 文书 617
第六章 送达 617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618
第八章 被告之传喊及拘提 618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618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619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619
第十二章 勘验 619
第十三章 人证 619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620
第十五章 裁判 620
第二编 第一审 620
第一章 公诉 620
第二章 自诉 630
第三编 上诉 634
第一章 通则 634
第二章 第二审 634
第三章 第三审 638
第四编 抗告 639
第五编 再审 640
第六编 非常上诉 641
第七编 简易程序 641
第八编 执行 641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642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643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644
覆判暂行条例 646
大赦条例 647
军用枪礮取缔条例 648
陆海空军刑法 649
陆海空军审判法 654
清乡条例 655
审治盗匪案件暂行办法 656
禁烟法 656
县组织法 658
县保卫团法 659
私盐治罪法 659
印花税法 660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661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执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 662
印花税暂行条例 662
县长兼军法官条例 664
修正加委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及县长兼暂行营军法官行条例 665
江浙皖三省剿匪条例 665
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 665
缉私条例 666
海关缉私条例 666
取缔棉花攙水攙杂暂行条例 667
取缔棉花攙水攙杂条例施行细则 668
禁烟罚金充奖规则 668
浙江肃清毒品条例 669
广东惩办械斗暂行办法 669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670
反省院条例 672
关于上海法租界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672
乡镇自治施行法 673
乡镇切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