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
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节录) 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节录)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节录) 3
抗日战争时期 4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节录) 4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节录) 5
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节录) 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边区司法机关改制之决定(节录) 7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8
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节录) 8
关东高等法院通知关于领导关系分工负责及会议制度的决定(节录) 10
关东高等法院各部门(庭、处、室)工作条例(节录) 12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13
关于废除伪法统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共中央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中央人民检察署四项规定的通报 20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 21
中共中央批发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关于检察工作情况和当前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意见的报告”及中央政法委员会党组的建议 22
附件一:中央政法委员会党组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关于检察工作情况和当前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意见的报告” 23
附件二: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关于检察工作情况和当前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意见的报告 27
中共中央关于“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及高克林同志“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的批示 35
附件一: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 37
附件二: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 45
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业务工作会议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向中央的报告 57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业务工作会议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向中央的报告 59
中共中央批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传达讨论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向中央的报告 68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传达讨论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向中央的报告 69
中共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制定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规划的报告” 75
附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制定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规划的报告 75
附二: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规划 80
附三:各级人民检察院编制方案(包括勤杂人员在内) 87
中共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司法、检察会议的报告和务虚报告、公安部党组关于公安会议的报告和罗瑞卿同志在公安会议上的发言的批示 90
附件一:关于召开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92
附件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务虚报告 99
国家有关检察工作的法令 124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章中关于检察机关的规定(节录) 124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 124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128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131
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说明&李六如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六节关于检察制度的规定(节录) 14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关于检察制度的说明(节录)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 147
有关检察工作的文件和社论 149
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大纲&李六如 149
加强与巩固人民革命的法治&《人民日报》社论 158
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人民日报》社论 162
加强检察工作保障国家建设&《人民日报》社论 165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170
关于镇压反革命斗争问题和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问题&张鼎丞 177
关于一九五六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张鼎丞 188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张鼎丞 208
有关检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草稿) 216
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 219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程序方面的意见(试行草案) 229
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细则(草案) 237
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的任务和办法 246
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决议 248
附:关于修改办案程序的初步意见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