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
邮政法为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业绩卓著——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施行十周年 11
试论邮政服务“承诺”制与邮政法规的关系 16
学习《邮政法实施细则》提高对《邮政法》的认识 22
第一部分 学习《细则》答疑 31
第一章 总则(第1~11条) 31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第12~18条) 46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第19~23条) 54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第24~30条) 61
第五章 邮件寄递和损失赔偿(第31~41条) 71
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第42~53条) 88
第七章 罚则(第54~61条) 103
第八章 附则(第62~65条) 120
第二部分 咨询答复及案评 129
1 他犯的什么罪? 129
2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131
3 他该不该补付汇费? 132
4 收件人要求改寄,是否行使对邮件的所有权? 134
5 邮件或汇款在投递时如果收件(款)人已死亡,可否投(兑)给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135
6 邮政企业执罚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36
7 《邮政法》是怎样救人一命的? 138
8 这场官司为什么会败诉? 141
9 该案的犯罪主体应该如何定? 142
10 业务档案上的记录能作信息向外提供吗? 145
11 这位营业员的说法有无错误? 147
12 “赔偿”和“补偿”有何不同? 150
13 奇案一桩 胜负已明 153
14 抽窃报刊并非小事 155
15 尊重用户自愿 切勿强迫用邮 157
16 也谈“信自楼上来” 159
17 弄清“邮件”概念关系重大 161
18 明确责任段落 有利邮政信誉 163
19 保护邮筒 人人有责 165
20 欠资邮件 后果堪忧 167
21 “更改收件人名址”和“改寄”的不同 169
22 “时限”和“时效”有何不同? 170
23 生产印制信封必须申请“监制” 173
24 两个“限制”有何不同? 174
25 谈“养狗”和“禁狗” 176
26 时效与权益 178
27 这桩官司是不是“民告官”? 180
28 权力、权利、权益三者有何区别? 182
29 邮政局所招牌杂谈 184
30 从西欧的邮政宣传品谈起 186
31 新汇款通知单改得好 189
32 汇款和储蓄存款的继承权有何区别? 192
第三部分 附录 197
附录1 邮电部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知 197
附录2 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 199
附录3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管理办法 202
附录4 关于查处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暂行规定 204
附录5 邮电部关于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