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壹、前瞻与回顾 3
国是会议建言 3
走向稳定的开放社会——二届国代未竟的历史任务 15
贰、修宪还是制宪?——两德的启示 39
护宪修宪,还是毁宪制宪? 39
为什么不要制宪? 45
两德统一的宪法问题 50
叁、国大存废、总统选举 85
站在历史新高点上的国民大会 85
国大无形化才是五权宪法的本土化 89
国民大会为什么是夕阳机构 94
必要之恶与多余之善 104
国民大会的定位问题 109
曲终人散谈国大几个程序问题 122
从「衣尾效应」到「骨牌效应」 127
也谈修宪决策与委任直选 130
公民直选无导致总统独裁之虞 136
总统选举不应提前 142
选总统需要绝对多数! 145
肆、总统、行政院与立法院的三角习题 149
我们到底是什么制? 149
联合内阁的可行性 154
覆议程序不是信任投票 157
宪法上的「受领迟延」? 160
两院政治争议的解决途径 162
立院改选,内阁应总辞 165
从同意权的不当行使谈起 168
试析宪法机关的连续与不连续 172
善用宪法权力,掌握社会主流 176
建立真正负责决策模式之我见 183
国统会的宪法定位与设立时机 188
国安会的宪法定位、体制功能与设计盲点 193
副署制做最小幅度调整确有必要 200
伍、为理性国会催生 207
立法院的组织立法权与立法义务 207
试析国会调查权的宪法争议 212
也谈三二五号解释 222
正视立法院的全方位扩权 231
电子媒体法赋予立院新角色的疑虑 236
立法委员又捞过界了 240
为「理性国会」催生 242
面对问题,不要搪塞问题 249
陸、财政宪法两大争议 257
评陈春生:「立法院对预算审查案议决权之范围及其应用之限制」 257
审计权在我国宪政体制下的归属问题 266
柒、司法改革 289
参审制有没有违宪? 289
司法者的时代使命——从两岸婚姻官司谈起 295
政治事件「可司法性」的社会学分析 301
也谈吴苏案的社会意义 308
法律人在转型社会的自处之道 312
转型社会的司法审查制度 318
平议司法改制问题 323
捌、政党与选举 331
差别待遇下的不平之鸣 331
修宪代表选举不应有高门槛 333
一票两票的观念混淆 336
党籍改变当然影响选票计算 339
也谈配票和人本问题 341
特别权力关系新解? 343
玖、修宪程序与体例 347
如何完成第二阶段修宪? 347
对修宪读会开议法定人数问题的意见及请求 353
国大审查会不具有最后决定权 361
平心谈国大临时会得否修宪争议 363
从释字三一四号谈开门修宪的理念 371
摊开来谈几种修宪形式的实质意义 374
临时条款的功过与教训 380
宪法本文没有不能修之理 383
修宪体例的再商榷 386
预告修宪的效力问题 390
拾、统独问题与公民投票 397
分裂国家的民主宪政 397
分裂国家的「概念游戏」 403
超越统独,落实民主 406
自我表白重于外交突破 412
评张亚中:「中国问题之法律定位——一中两国」 414
从法律观点分析公民投票的不可行 418
从几个角度评估公投法草案 423
全国事务的公民投票非修宪不可 428
拾壹、其他 433
评姚立明:「地方自治法制化问题」 433
公法人的私法结盟 440
多元社会中的「知识界」 445
国观会的角色——观察者与引导者 449
基本人权的知与行——评简资修:「基本人权:台湾民众之观点及其成因」 452
浅析增修条文的基本国策规定 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