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的建构 7
一、制度背景:从移植议会制度到改造议会制度 7
二、训政前期立法体制形成的理论基础 15
三、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的形成过程 25
四、训政前期的立法成果 33
五、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的特征 35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主体结构分解 39
一、制定法律的立法主体 41
二、次级立法主体:行政院、监察院、考试院、司法院以及院以下各部会 57
三、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对立法的直接影响主体 64
四、地方立法主体 69
五、训政前期立法主体结构的特点 81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权限划分辨析 84
一、国民党内部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配置 85
二、中政会与立法院的立法权限划分 94
三、命令权:其他各院、部、委立法权限的集中体现 102
四、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 115
五、结论 130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程序运行展示 131
一、民国时期对于立法程序的理论研究和早期实践 132
二、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 134
三、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的立法程序——命令的制定程序 153
四、院以下各部、委的立法程序 161
五、地方立法程序 163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后期立法体制的转变与发展 168
一、《五五宪草》的制定过程中关于立法体制的规定及评价 168
二、《期成宪草》中关于立法体制的设计 175
三、政协《宪草修改原则》的立法体制 178
四、《中华民国宪法》中的立法体制 181
五、1937年以后国民政府立法体制的实际运作概述 183
余论 188
参考文献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