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价值 1
第二节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历史分期 7
第二章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制度 15
第一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制度的特徵 15
第二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机关 18
一、万历四十三年以前的司法审判机关 19
二、天命元年以後的司法审判机关 22
三、天命十一年九月以後的司法审判机关 26
四、天聪五年七月以後的司法审判机关 28
第三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程序 42
一、总论 43
二、审前程序 48
三、审理程序 53
四、判决程序 57
五、刑之执行 64
第三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81
第一节 三法司 82
一、刑部 82
二、都察院 91
三、大理寺 99
第二节 其他机关 106
一、议政衙门 106
二、内阁 112
三、军机处 126
四、吏部 136
五、户部 138
六、礼部 141
七、兵部 143
八、工部 147
九、理藩院 148
十、通政使司 150
十一、八旗都统衙门 153
十二、步军统领衙门 157
十三、五城察院 161
十四、宗人府 163
十五、内务府 165
十六、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67
十七、顺天府 169
十八、其他 170
第四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一-各省案件覆核程序 193
第一节 各省案件司法审判程序概说 193
一、各省司法审判机关及审级管辖 193
二、各省案件司法审判程序 196
第二节各省案件之咨部、具题与具奏 200
一、徒流军罪案件之咨部 201
二、寻常死罪案件之具题 202
三、情节重大死罪案件之具奏 203
第三节 各省案件覆核程序之一-各省徒流军罪案件之覆核 206
一、各省徒流军罪案件之咨部 207
二、刑部对咨部之各省徒流军罪案件之处理 208
第四节 各省案件覆核程序之二-各省死罪案件之覆核 217
一、各省死罪案件之具题或具奏 217
二、法司覆核(定拟判决、会核及会题) 222
三、法司定拟判决 225
四、内阁票拟或军机大臣会商拟办 232
五、皇帝裁决 236
第五节 秋审 247
一、沿革 247
二、秋审程序 249
第六节 刑之执行 262
一、笞杖刑之执行 263
二、徒刑之执行 264
三、流刑之执行(迁徙附) 268
四、充军之执行 270
五、发遣之执行 271
六、死刑之执行 273
七、赎罪 277
八、其他刑罚之执行 281
第五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现审程序 295
第一节 京师案件司法审判程序概说 295
一、京师司法审判机关及审级管辖 295
二、京师案件司法审判程序 297
第二节 五城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审理程序 299
一、总论 300
二、审前程序 315
三、审理程序 328
第三节 刑部现审程序(附三法司会审程序) 338
一、总论 338
二、审前程序 342
三、审理程序 345
第四节 朝审 353
一、沿革 353
二、朝审程序 355
第五节 刑之执行 361
一、笞杖徒流军遣等刑之执行 361
二、死刑之执行 363
三、易刑处分 365
第六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三-特别案件审理程序 381
第一节 宗室觉罗案件 381
第二节 职官案件 390
第三节 旗人案件 397
第四节 蒙古案件 406
第五节 京控案件 411
第六节 叩阍案件 415
第七章 结论 429
重要参考书目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