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节研究的前提 1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4
第三节历史的回顾与未来实践的展望 21
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33
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33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要件 45
第三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58
第二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 73
第一节行政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独特价值 73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社会意义 92
第三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缺陷 99
第一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现状 99
第二节行政法保护理念的迷失 107
第三节原生境人法律地位的缺失 118
第四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界定标准的缺失 122
第五节规则衔接制度的缺失 123
第六节救济制度的欠缺 130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机制 133
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机制概述 134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机制的种类 141
第五章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79
第一节国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79
第二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92
第六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立法的应有内容 205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原则 207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232
第三节 主管部门及职责 235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确认 238
第五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及许可 241
第六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保护 244
第七节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确立 250
第八节 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 253
第九节 法律责任及权利救济 255
第七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宪政考量及完善建议 260
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背景 260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272
第三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宪政考量 275
第四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完善建议 295
结语 339
参考文献 342
后记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