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575
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整顿并法定官制 575
九、建立朝贡与赏赐制度 610
十、派驻官兵 626
十一、整编藏军,将其纳入国家正规军序列 649
十二、辟治交通和加强台站建设 662
十三、整顿和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减轻乌拉与租赋 687
十四、严守国门与加强边政建设 745
第四章 民国时期(1912—1949.9) 757
一、宣布五族共和,制订相应法律法规 769
二、任命驻藏办事长官,设置管理藏务中央机构 782
三、选举立法,西藏代表参加国会及国家权力机构 796
四、制订管理西藏事务的规章制度 838
五、建立藏传佛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871
六、优礼达赖、班禅,主持其转世事宜 889
七、坚持中央政府对西藏摄政册封权 953
八、兴办蒙藏教育,优待蒙藏学生 957
九、抵制英国干涉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012
十、坚持国家统一,谴责、制止西藏地方当局的分裂活动 1057
附 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有关藏事文献选辑 1090
附录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1年5月23日) 1133
参考和征引文献简目 1136
后记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