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欧盟区域刑事合作进程概述 12
第一节 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欧洲委员会框架下的刑事合作 12
一、刑事合作的基础公约 12
二、调整特别领域的专项公约 14
第二节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欧洲刑事司法区”的思想与物质准备 18
一、“欧洲刑事司法区”理念的形成 18
二、“欧洲刑事司法区”的物质准备 19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合作 25
一、欧盟基础条约中的相关规定 25
二、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全面开展 34
小结 57
第二章 刑事合作形式之一:引渡与欧洲统一逮捕令 59
第一节 以国际公约为主导的传统引渡制度 59
一、引渡制度的发展历程 59
二、传统引渡制度的规定 65
第二节 “欧洲统一逮捕令”框架决定及其实施 83
一、欧洲统一逮捕令框架决定的产生 83
二、欧洲统一逮捕令在制度上的创新 88
三、欧盟委员会关于自2007年以来实施欧洲统一逮捕令框架决定的报告 110
四、欧洲统一逮捕令(著者译) 116
小结 122
第三章 刑事合作形式之二:刑事互助制度与欧洲统一证据令 124
第一节 以国际公约为主导的传统刑事互助制度 124
一、传统刑事互助制度的发展与规定 124
二、欧盟刑事互助公约 133
三、2001年刑事互助评估报告 139
第二节 “欧洲统一证据令”框架决定 148
一、欧洲统一证据令框架决定立法建议的产生与制度创新 148
二、欧洲统一证据令框架决定的主要内容 157
三、欧洲统一证据令(著者译) 161
小结 169
第四章 刑事合作形式之三:刑事诉讼移管 172
第一节 以国际公约为主导的传统刑事诉讼移管制度 172
一、传统刑事诉讼移管制度的发展与规定 175
二、诉讼移管的阻碍:“一事不再理”原则 185
第二节 管辖冲突“绿皮书”与欧盟法院的司法解释 189
一、欧盟《管辖冲突与一事不再理绿皮书》 189
二、欧盟法院对“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解释 199
第三节 预防与解决刑事诉讼管辖冲突的框架决定 210
一、简介 210
二、2009/948/JHA号框架决定的主要内容 211
小结 217
第五章 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重要协调机制 219
第一节 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 220
一、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的起源与现状 220
二、欧盟的措施方案及其实施保障 226
第二节 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 240
一、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的起源与现状 240
二、在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立法中的体现 250
小结 256
结论 258
附录一 斯德哥尔摩计划及其行动方案的刑事合作部分(著者译) 268
斯德哥尔摩计划:开放、安全的欧洲服务公民并提供保障(2010—2014年) 268
实施斯德哥尔摩计划的行动方案 312
附录二 欧盟刑法概览(译文) 324
欧盟刑法概览:《里斯本条约》前后的演变&[荷]马尔莱恩·戴恩 [荷]芙罗拉·顾达贝尔著 马贺译 324
附录三 欧盟反恐的法律问题(译文) 343
欧盟反恐:“后里斯本时代”的法律问题&[荷]莫妮卡·邓·波尔 [荷]芙罗拉·顾达贝尔著 马贺译 343
参考文献 371
后记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