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44
第三章 回避 79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94
第五章 证据 153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10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307
第八章 期间、送达 321
第九章 其他规定 326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328
第一章 立案 328
第二章 侦查 3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52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358
第三节 询问证人 371
第四节 勘验、检查 375
第五节 搜查 384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389
第七节 鉴定 405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414
第九节 通缉 422
第十节 侦查终结 425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436
第三章 提起公诉 457
第三编 审判 482
第一章 审判组织 482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496
第一节 公诉案件 496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507
第二节 自诉案件 561
第三节 简易程序 568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584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626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638
第四编 执行 655
第五编 特别程序 699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699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741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752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766
附则 780
参考书目 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