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华民国开国前的法制概况(1895——1911年)概述 1
第一节 甲午战争之后的法制状况 2
一、甲午战争之后中国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 2
二、历时二千多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4
三、“礼法之争”与沈家本的法制思想 7
四、中国同盟会的法制格局与孙中山的法制思想 13
第二节 清朝政府被迫宣布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 23
一、清政府的“新政”和官制改革 23
二、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及其活动 25
三、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对清政府宣布“立宪”的不同态度 29
第三节 清末的法制改革 34
一、修订法律馆的设立及修律原则 34
二、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 35
三、各种新律的制定 38
四、司法制度的改革 44
第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911年10月——1912年4月)概述 47
第一节 湖北军政府的成立与法制建设 48
一、武昌起义和湖北军政府的成立 48
二、湖北军政府的法制建设 49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与法制建设 57
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召开与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57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原则与立法程序 61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63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政建设 66
一、参议院的成立 66
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67
第四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立法 75
一、行政体制 75
二、官吏任免制度 78
三、行政管理与行政监督 79
四、行政奖惩 79
五、南京临时政府的刑事立法 80
六、南京临时政府的民事立法 83
七、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立法 84
第三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1928年)概述 88
第一节 北洋政府的立法情况 89
一、立法机关 89
二、立法渊源 100
三、立法概况 105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宪法 111
一、保留辛亥革命成果的两个宪法性文件 111
二、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 114
三、恢复《临时约法》,续议宪法草案 121
四、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 123
五、执政府的制宪活动 127
第三节 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 130
一、隆礼重典的刑法指导思想 130
二、《暂行新刑律》的颁布 132
三、《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 134
四、《修正刑法草案》 135
五、《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139
六、刑事特别法规 144
第四节 北洋政府的民商立法 151
一、北洋政府的民法 151
二、单行民事法规 157
三、北洋政府的商法 161
第五节 北洋政府的行政法规 169
一、官制 169
二、官规 171
三、军事行政 176
四、司法行政 177
五、财政 179
六、内务行政 181
七、其它方面的行政法规 186
第六节 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189
一、司法机关及其特点 189
二、诉讼制度 194
三、审判制度 198
第七节 北洋政府法律的特点 202
一、主要特点 202
二、对北洋政府法制建设的评价 213
第四章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制建设(1925年7月——1927年7月)概述 216
第一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机关 217
一、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217
二、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 221
第二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刑法、土地法和劳动法 223
一、刑法 223
二、土地法 232
三、劳动法 237
第三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教育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婚姻继承法 243
一、教育法 243
二、行政法 245
三、经济法 253
四、关于妇女解放和继承方面的法律——婚姻继承法 259
第四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263
一、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263
二、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 265
三、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意义 272
第五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274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4月——1949年4月)概述 281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 282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282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机构 283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290
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由来 290
二、立法的三个阶段 294
三、立法特点 298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 303
一、《训政纲领》 303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305
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08
四、《中华民国宪法》 313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320
一、《中华民国刑法》 320
二、《中华民国新刑法》 324
三、《中华民国新刑法》与《中华民国刑法》之间的区别 331
四、特别刑事法规 334
第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商法 338
一、民法 338
二、商事法规 344
第六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349
一、《刑事诉讼法》 349
二、《民事诉讼法》 351
第七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359
一、司法院的组织与职权 359
二、三级法院 360
三、行政法院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364
四、军事审判组织 365
五、特务参与司法审判活动 366
第八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370
一、国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 370
二、《行政院组织法》 373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法规 374
四、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的特点 385
第九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覆灭与所谓“法统”的完结 387
一、蒋介石的政治、法律手法 387
二、加紧运用法律手段巩固统治 388
三、伪法统被人民废除 391
第六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27——1949年)概述 393
第一节 人民民主政权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394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394
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395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397
第二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 400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发端 400
二、《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402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406
四、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411
第三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416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416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422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428
第四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438
一、工人阶级争取基本权益的斗争 438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 439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 444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 448
第五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455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455
二、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 460
第六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 469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 469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 477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 482
第七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491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491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496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 505
第八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507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507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512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司法制度 516
第七章 附:伪满洲国及汪伪政权的法律制度 521
概述 521
附一:伪满洲国的法制(1932——1945年) 523
第一节 伪满洲国的建立及覆灭 523
第二节 伪满洲国的法律体系、立法概况及其立法特点 526
一、伪满洲国的法律体系 526
二、伪满洲国的立法概况 528
三、伪满洲国的立法特点 531
第三节 伪满洲国法律的基本内容 534
一、伪《政府组织法》和《满洲国组织法》 534
二、伪满洲国的《刑法》和特别刑事法规 537
三、伪满洲国的《民法》 545
四、其他单行法规的内容概述 552
第四节 伪满洲国的司法制度 559
一、司法机关 559
二、检察机关 561
三、诉讼制度 562
四、审判制度 566
第五节 伪满洲国法律的反动性和虚伪性 568
附二: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573
第一节 汪伪政权的建立及其覆灭 573
一、汪伪集团叛国投敌 573
二、汪伪国民政府的覆灭 574
第二节 汪伪政权的立法概况 576
一、立法机构及法律体系 576
二、汪伪政权的基本法规及其主要原则 578
第三节 汪伪政权的行政法规与经济法规 585
一、行政法规 585
二、经济法规 589
第四节 压制人民抗日的其它法规 594
一、歪曲利用原国民政府的《刑法》 594
二、特别法规 594
第五节 汪伪政权的司法制度 599
一、司法机关 599
二、诉讼审判制度 600
后记 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