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7
第一章 机构 43
第一节 清末审判机构 43
一、伯克制度 43
二、道、府、县衙门 43
三、宗教法庭 44
第二节 民国审判机构 44
一、兼理司法县政府 44
二、县司法处 45
三、地方法院 45
四、库车分院 47
五、监狱及看守所 47
六、民事诉讼调解处 47
第三节 阿克苏地区人民法院 48
一、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9
二、基层人民法院 62
三、人民法庭 76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 81
第四节 农一师法院 83
第二章 审判制度 87
第一节 审判制度 88
一、审级制度 88
二、复核、审批制度 89
三、陪审制度 91
四、辩护制度 92
五、合议制度 93
六、回避制度 95
七、立审、审监、审执分立制度 96
八、公开审判制度 96
第二节 审判基本原则 98
一、党的领导原则 98
二、人大监督原则 99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01
四、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102
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102
第三节 审判程序 103
一、清末审判程序 103
二、民国时期审判程序 103
三、人民法院诉讼程序 106
第三章 刑事审判 123
第一节 清末刑事审判 123
第二节 民国时期刑事审判 123
一、案件审判 123
二、大赦、减刑 132
第三节 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132
一、罪名与刑罚 140
二、审理反革命案件 144
三、审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案件 154
四、审理杀人案件 159
五、审理盗窃案件 166
六、审理抢劫案件 172
七、审理伤害案件 174
八、审理强奸案件 178
九、审理流氓案件 183
十、审理投机倒把案件 185
十一、审理烟毒案件 187
十二、审理贪污、贿赂案件 188
十三、特赦、宽大释放、减刑、假释 194
十四、复查案件 197
第四章 民事审判 213
第一节 审理婚姻家庭案件 217
一、审理离婚案件 217
二、审理抚育案件 232
三、审理继承案件 235
第二节 审理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39
一、审理房屋案件 239
二、审理土地宅基地案件 245
三、审理损害赔偿案件 249
四、审理债务案件 254
第五章 经济审判 267
第一节 审理经济合同案件 271
一、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据 272
二、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与处理 272
三、有效合同违约责任的确认与处理 274
四、经济合同案件涉及犯罪及违法问题的处理 275
五、借款合同案件的审理 275
六、购销合同案件的审理 278
第二节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281
第三节 审理经济损害赔偿案件 285
第四节 审理破产案件 288
第六章 行政审判 292
第一节 受理案件 293
第二节 审判案件 295
第三节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300
第七章 党团工会 305
第一节 党员 305
第二节 党支部 306
第三节 党组 308
一、党组 308
二、纪检组 309
第四节 共青团组织 309
第五节 工会组织 310
第六节 纪检监察 311
第八章 队伍建设 312
第一节 法官任免 312
第二节 法官待遇 313
第三节 教育培训 315
第四节 奖惩 316
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321
第六节 离退休人员 325
第七节 人物 326
第九章 司法行政 332
第一节 调研 332
第二节 司法统计 333
第三节 信访工作 334
一、信访机构 334
二、处理信访原则及办法 334
三、信访处理情况 335
第四节 档案管理 336
第五节 物资装备 337
一、办公楼、住宅楼 337
二、交通工具与其他办公设备 338
附录 339
一、年鉴 339
(一)2001年年鉴 339
(二)2002年年鉴 346
(三)2003年年鉴 355
二、制度 362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362
后记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