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实务要领 违反特种物品管理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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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唐作斌,曾伟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65307607
  • 页数:303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广西法学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之一。本书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的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角度,对这些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各种违反特种物品管理等公安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进行探析,更加全面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

第一章 违反枪支弹药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1

一、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 1

二、违规运输枪支 5

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8

四、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 11

五、不上缴报废枪支 13

六、丢失枪支不报 16

七、制造、销售仿真枪 19

第二章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25

一、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 25

二、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 29

三、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 31

四、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34

五、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 37

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 40

七、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 43

八、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46

九、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49

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54

十一、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57

十二、违法混装民用爆炸物品 61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 65

十四、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68

十五、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 71

十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 75

十七、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 79

十八、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81

十九、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 85

二十、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 88

二十一、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措施 92

二十二、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95

二十三、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 98

二十四、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101

第三章 违反烟花爆竹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104

一、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104

二、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106

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 108

四、未按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 110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 112

六、运输烟花爆竹超速行驶 115

七、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 117

八、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119

九、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121

十、违规从事燃放作业 122

十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4

第四章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126

一、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 126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 129

三、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 132

四、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 134

第五章 违反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137

一、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 137

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41

三、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144

四、不按规定记录或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相关情况 147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150

六、转让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152

七、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55

八、出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58

九、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60

十、向个人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64

十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 166

十二、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 168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 172

十四、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175

十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78

十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配备押运人员 181

十七、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途中长时间停车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184

十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 187

十九、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191

二十、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194

二十一、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 200

二十二、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202

二十三、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206

二十四、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 209

二十五、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 213

二十六、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 216

二十七、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218

二十八、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221

第六章 违反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224

一、容留他人吸毒 224

二、介绍买卖毒品 227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230

第七章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247

一、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47

二、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250

三、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52

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55

五、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58

六、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260

七、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263

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266

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 268

十、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 271

十一、不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 274

十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 276

十三、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 279

十四、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 281

十五、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282

十六、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285

十七、超出购买许可证、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287

第八章 违反人民警察专用物品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290

一、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290

二、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293

三、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295

第九章 违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298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