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凡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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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
大事记 9
第一章 劳动教养机构 37
第一节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37
第二节 劳动教养管理局 41
第三节 劳动教养管理所 47
第二章 警察 警务 76
第一节 民警管理 76
第二节 民警教育 80
第三节 立功创模 87
第四节 纪检监察 104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107
第三章 收容 审批 109
第一节 收容对象 109
第二节 劳动教养期限 115
第三节 审批 116
第四章 执行管理 119
第一节 执法活动 119
第二节 管理原则 142
第三节 分类管理 148
第四节 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155
第五章 教育 157
第一节 机构 师资 经费 157
第二节 教育内容 158
第三节教育形式 166
第四节 劳动教养学校 177
第六章 生活卫生 180
第一节 生活卫生机构、制度 180
第二节 生活供应 181
第三节 医疗卫生 183
第四节 卫生达标 187
第七章 场所建设 189
第一节 场所布局 189
第二节 场所规划 195
第三节 车辆装备 197
第四节 通讯设施 199
第五节 办公设备及档案管理 200
第八章 警戒护卫 202
第一节 警戒护卫组织 202
第二节 警戒装备 203
第三节 警戒护卫工作 204
第九章 劳教生产 206
第一节 劳教生产概况 206
第二节 农业生产 207
第三节 工业生产 210
第四节 第三产业 211
第十章 解教、安置、考察、帮教 212
第一节 对注销城市户口解教人员的考察 212
第二节 安置就业 213
第三节 追踪回访调查 216
第四节 社会帮教 219
第十一章 劳动教养检察 225
第十二章 新疆劳动教养学会 227
第一节 组织概况 227
第二节 理论研究活动及成果 228
第三节 劳教学会分支机构 230
附录 232
一、综合类 232
(一)新疆劳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232
(二)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评细则 240
(三)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大队考核评审细则 246
(四)新疆劳教系统警戒护卫工作暂行规定 249
(五)关于劳教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暂行规定 259
二、管理类 267
(一)新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 267
(二)劳教人员入所管理教育制度 272
(三)关于加强外出劳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273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三类”人员管理教育的通知 275
(五)劳教人员分管分教管理办法 277
(六)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办法 279
(七)劳教人员通讯、接见管理制度 283
(八)关于对劳教人员试行《联合帮教协议》的安排意见 284
(九)“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289
三、教育类 293
(一)关于开展周六教育日工作暂行办法 293
(二)关于开展劳教场所电化教学的实施意见 295
(三)劳教人员“三课”教育管理制度 298
(四)劳教人员出所教育制度 301
(五)心理治疗室工作制度 302
(六)关于开展“三类”劳教人员专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302
四、生活卫生类 307
(一)劳教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307
(二)劳教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307
(三)环境、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309
(四)劳教人员食堂管理制度 310
(五)劳教人员食堂制度 311
(六)生活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办法 311
五、政工类 313
(一)劳教工作民警行为准则一百条 313
(二)劳教工作民警“四条禁令、五个不准” 318
(三)新疆劳教系统民警殴打、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处罚规定 319
(四)新疆劳教系统民警、职工文明言行规范 321
(五)关于劳教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324
(六)关于试行所内待岗办法的意见 325
六、章程 327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教养学会章程 327
(二)新疆劳教学会关于成立分会的若干规定 333
后记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