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几个主要问题 1
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解 13
一、【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 13
二、【民事检察监督】 15
三、【删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19
四、【修改协议管辖】 21
五、【增加公司诉讼管辖】 26
六、【扩大应诉管辖适用范围】 31
七、【修改下交管辖】 35
八、【回避情形】 39
九、【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44
十、【第三人撤销之诉】 60
十一、【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围】 66
十二、【证据种类】 70
十三、【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83
十四、【公证证明作为证据的效力】 90
十五、【证人证言】 92
十六、【鉴定及鉴定人】 99
十七、【证据保全】 111
十八、【修改留置送达】 117
十九、【强制性教育措施】 126
二十、【因增加了行为保全制度而修改的内容】 128
二十一、【诉讼中保全制度】 131
二十二、【诉讼前保全制度】 140
二十三、【保全范围、保全措施和解除保全条件】 144
二十四、【虚假诉讼和恶意串通逃避执行】 152
二十五、【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 162
二十六、【起诉状和答辩状应记明事项】 166
二十七、【先行调解】 170
二十八、【人民法院对起诉分别情形处理】 173
二十九、【审查起诉】 176
三十、【开庭前准备】 179
三十一、【法庭调查】 186
三十二、【制作判决书】 191
三十三、【裁定适用范围和制作要求】 195
三十四、【裁判文书公开】 201
三十五、【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07
三十六、【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案件】 210
三十七、【小额诉讼程序】 214
三十八、【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28
三十九、【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 230
四十、【对上诉案件进行判决、裁定】 232
四十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238
四十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39
四十三、【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49
四十四、【申请再审事由】 251
四十五、【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和再审案件审理法院】 263
四十六、【调解书再审】 267
四十七、【修改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 276
四十八、【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 278
四十九、【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83
五十、【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 287
五十一、【终结督促程序】 289
五十二、【执行和解】 295
五十三、【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298
五十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300
五十五、【发出执行通知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间】 307
五十六、【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310
五十七、【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315
五十八、【删除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的规定】 320
五十九、【修改向我国领域外送达诉讼文书方式】 321
六十、【修改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 330
附录 3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4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4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433
后记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