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规文本 3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4
第二部分 法规条文释义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一条【立法目的】 27
第二条【适用范围】 32
第三条【基本原则】 38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 43
第五条【规划及经费保障】 45
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 49
第六条【自主创新模式】 49
第七条【原始创新】 52
第八条【集成创新】 60
第九条【引进技术和装备】 65
第十条【消化吸收再创新】 72
第十一条【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 75
第十二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78
第十三条【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84
第十四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 86
第十五条【公共创新平台】 89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 93
第十七条【军民合作】 97
第十八条【粤港澳台合作】 100
第十九条【国际合作】 103
第二十条【软科学研究】 106
第二十一条【商业模式创新】 116
第二十二条【品牌创新】 125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 128
第二十四条【标准化活动】 133
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37
第二十五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入】 137
第二十六条【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40
第二十七条【股权和分红激励】 145
第二十八条【创新型企业】 148
第二十九条【创新成果信息公开】 151
第三十条【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 155
第三十一条【创新项目约定及验收】 158
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归属和实施】 159
第三十三条【职务创新成果转化】 165
第三十四条【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首次转化】 168
第三十五条【考核评价制度】 169
第三十六条【支持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171
第三十七条【科学技术中介服务规范】 176
第三十八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78
第三十九条【产业集群和专业镇】 184
第四十条【农产品创新成果保护】 188
第四十一条【社会民生自主创新】 192
第四十二条【金融创新】 193
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 199
第四章 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 201
第四十四条【人才工作机制】 201
第四十五条【人才引进与服务】 203
第四十六条【人才培养保障】 212
第四十七条【人才交流】 215
第四十八条【人才培养和激励】 220
第四十九条【风险宽容】 226
第五十条【学术规范】 228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231
第五十一条【落实优惠政策】 231
第五十二条【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234
第五十三条【协议取得研发用地】 236
第五十四条【创新投入】 238
第五十五条【后补助方式】 241
第五十六条【人力资源成本支出保障】 243
第五十七条【财政性资金发放监督】 246
第五十八条【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督】 248
第五十九条【科学技术奖励】 250
第六十条【鼓励资助创新】 254
第六十一条【统计监测】 257
第六十二条【考核制度】 258
第六十三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 259
第六十四条【建设创新文化】 26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64
第六十五条【未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处罚】 264
第六十六条【未履行共享义务的处罚】 267
第六十七条【未报送信息的处理】 269
第六十八条【违反科学技术中介服务规范的法律责任】 271
第六十九条【报送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274
第七十条【违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法律责任】 277
第七十一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82
第七章 附则 285
第七十二条【施行时间】 285
第三部分 附录 289
法规立法文件 289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90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295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99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06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309
相关法律法规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节选) 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节选) 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节选) 3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选) 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节选) 34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节选) 346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节选) 348
广东省专利条例(节选) 350
后记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