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一、本书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含义 1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含义 2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政府管理行为 3
(四)本书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3
二、文献综述 4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文献综述 4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管理行为的相关研究 7
三、研究方法 9
(一)比较分析法 9
(二)实证研究法 10
(三)文献分析法 10
四、本书的分析架构 10
五、本书的创新点 12
第二章 政府管理行为的现实依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其历史成因 15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历程 15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背景分析 19
(一)历史背景 19
(二)现实背景 21
(三)特殊背景 23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透视 23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29
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因 33
(一)存在大量需要转移的剩余劳动力 33
(二)农业自身的弱点 34
(三)加快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34
(四)农村的第二次改革 35
(五)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相对下降 36
(六)其他原因 36
第三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分析 37
一、迁徙转移模式 37
二、内部转移模式 40
三、“二次转移”模式 43
四、结构转移模式 45
第四章 政府管理行为的理论依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多元阐释 47
一、制度伦理理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的切入途径 47
二、国外相关理论引鉴 49
(一)二元结构发展模型 49
(二)劳动剩余发展理论 50
(三)城乡劳动力转移决策理论 51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阶段理论 52
(五)“推拉”理论 53
三、国内相关学术观点分析 54
(一)国内研究理论根据 54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制约研究 55
(三)区域经济收入差距研究 55
(四)农村劳动力素质影响研究 56
(五)本土化的推拉研究 56
第五章 比较分析:国外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管理行为 58
一、英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58
(一)工业革命 59
(二)圈地运动 60
(三)制定法律 61
(四)向国外移民 62
(五)发展交通 63
二、美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验 63
(一)工业革命 63
(二)交通革命 64
(三)农业现代化 65
(四)政府采取干预政策 65
(五)第三产业的兴起 66
(六)政府福利制度、劳工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66
三、日本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采取的措施 67
(一)大力发展工业 67
(二)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68
(三)兼业性的转移方式 68
(四)政府采取积极的劳动力诱导政策 69
四、拉美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70
五、国外政府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73
(一)市场和政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两股力量 73
(二)政府力量在“赶超型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73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74
第六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政府作用及其局限性 76
一、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及其成就 76
(一)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角色定位 76
(二)政府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取得的成就 78
二、从“民工荒”看目前政府角色定位的局限性 81
(一)从“民工潮”到“民工荒” 81
(二)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85
三、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 91
(一)制度设计的伦理缺失 91
(二)城市政府实施歧视性就业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92
(三)我国的发展战略决定政府的制度设计 94
第七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力模式”分析 96
一、从“推拉理论”到“三力模式” 96
二、“三力模式”内容 99
(一)拉力 99
(二)能力 100
(三)推力 101
三、政府在“三力模式”中的政策缺位 104
(一)政府在“拉力”中的政策缺位 104
(二)政府在“能力”中的政策缺位 106
(三)政府在“推力”中的政策缺位 106
第八章 政府在“三力模式”中的政策选择 109
一、政府在“拉力”方面的政策选择 109
(一)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 109
(二)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111
(三)积极发展中介组织 113
(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115
(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117
二、政府在“能力”方面的政策选择 117
(一)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 118
(二)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术工人 118
(三)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125
(四)引导企业善待农民工,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126
三、政府在“推力”方面的政策选择 126
(一)组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128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129
(三)推进农业信息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30
(四)继续推进以户籍制度为形式的一系列制度的改革 134
结语 137
参考文献 139
后记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