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发(1991)74号 1
二、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83号 3
三、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国发(1992)29号 10
四、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 12
五、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 国发(1979)245号 39
六、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1982)11号 42
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2)32号 48
八、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3号 49
九、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青海省职工工资、保健、福利等问题的复函》 劳人薪(1983)359号 51
十、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体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4)76号 52
十一、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6号 58
十二、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89)82号 59
十三、关于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发放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政(1985)183 67
十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政(1986)106 68
十五、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河南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关于一九八六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通知》的通知 豫劳人薪(1986)30号 74
十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退休职工加发补助费的通知 豫政办(1987)1号 86
十七、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解决部分低工资离休干部补贴问题的通知 豫老(1987)29号 88
十八、河南省动劳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豫劳人老(1988)2号 90
十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豫政(1988)40号 91
二十、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调整退休职工享受特殊贡献等几项待遇问题的通知 豫老人险字(1988)第10号 94
二十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低工资退休工人实行补贴的通知 豫老人险(1989)6号 97
二十二,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给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现已离退休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加发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豫劳人老(1989)6号 99
二十三、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人员加发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豫劳人老(1989)7号 124
二十四、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安排和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 豫劳人企薪(1990)01号 豫计经社字(1990)80号 豫财工字(1990)06号 126
二十五、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 豫劳人老(1990)2号 132
二十六、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发(1990)2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行薪(1990)9号 135
二十七、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1号 137
二十八、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中办发〔1987〕1号文件、劳人薪〔1987〕53号文件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人薪(1991)14号 145
二十九、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关于适当调整退休职工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的通知》 豫人退(1991)9号 150
三十、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豫劳险(1992)25号 152
三十一、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补助费计算办法的通知 豫人退字〔1991〕6号 155
三十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 国发〔1992〕28号 157